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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政策“组合拳” 促产业结构调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09  浏览次数:741
核心提示:导读:四月,关于节能减排的政策法规出台和排放标准修订的信息接连不断。相关人士表示,我国目前存在的一些环境问题已经到了刻不
 导读:四月,关于节能减排的政策法规出台和排放标准修订的信息接连不断。相关人士表示,我国目前存在的一些环境问题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各方面必须动员起来,抓紧治理。
  
  4月3日,国家发改委与环保部联合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4月9日,环保部审议并原则通过锅炉大气污染物、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工业污染物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污染物的排放新标准。
  
  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专家表示,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有可能成为现行法律里面最严格的一部专业领域行政法。
  
  ……
  
  近期,关于节能减排的政策法规出台和排放标准修订的信息不断出现,“向污染宣战”的号角吹遍四月。
  
  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我国目前存在的一些环境问题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各方面必须动员起来,抓紧治理。”
  
  排污标准提高
  
  加速企业优胜劣汰
  
  治霾先治煤,非空穴来风。近年来,我国大气污染情况日趋严重,燃煤作为大气污染主要源头之一,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污染物排放量占总排放量40%左右。严格控制燃煤污染,是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目标的重要措施之一。
  
  近日,国家发改委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的《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明确规定,环保设施运行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并按单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进行考核。对燃煤发电企业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或不按照规定的标准排放的,将没收相应的环保电价款;超过限值1倍及以上的,处5倍以下罚款。此外,对发电企业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导致在线监测等数据失实的,要从重处罚。
  
  与此同时,环境保护部原则通过新修订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后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增加了燃煤锅炉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取消了按功能区和锅炉容量执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规定,以及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提高了各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为了解决污染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中增加了一些新条款:如“按日计罚”,地方性法规还可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排放污染物,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关闭。
  
  夏光表示,煤炭作为我国基础能源,短期内不可能根本改变,治理污染就必须做好煤炭污染防治。在去年国务院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10项具体措施中,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放在首位。燃煤锅炉的综合整治成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
  
  “经过多年的努力,燃煤发电以及燃煤锅炉的污染物排放和燃烧效率已得到很大的改善。然而,我国大气污染问题依然严重。我们必须进一步收紧环保标准。”夏光认为,能够满足这些标准的企业大多具备较强的节能减排自我管理能力、竞争力强,而规模小、污染重、安全条件差的企业将被淘汰出局。长期来看,节能减排政策的强化必将加速高耗能企业优胜劣汰,实现资源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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