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资金被转入院长等人的投资公司
根据起诉书,广元心血管病医院成立于2005年11月,开办资金200万元。其中,何某出资110万元,王某出资36.5万元,何某任医院院长。该院取得市、县区职工医保、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每年与广元市医保局、各县区医保局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
2013至2014年度,王某提供虚假药品清单,安排药房工作人员录入医院医疗系统。何某则指使多名医生,在医疗系统中给病人开具高价格虚假药品的电子处方,同时开具手写输液单,用功能类似的低价药品替换电子处方上的部分虚假高价药品。并指使医院护士按照医生手写的输液计划单给病人用药,以电子处方药品向各级医保部门报销医疗费。经查证,2013年,广元心血管病医院以虚开票据、虚增药品数量等方式套取医保资金总额4728238.51元,涉及的药品品种65个;2014年套取医保资金总额2768836.96元,涉及的药品品种68个。两个年度共计套取医保资金7497075.47元,医院给员工发放了数额不等的绩效奖金。2014年,广元心血管病医院将505万资金转入由何某、王某等人出资成立的广元市泰银投资有限公司账户内,进行理财投资。2014年下半年,广元市审计局对广元心血管病医院医保基金进行审计发现,何某指使王某先后从四川某医药有限公司、北川某药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医药公司虚开药品出库单据750余万元,并授意其妻汪某及医院财会人员将虚假的出库单据装入会计凭证,用来虚增药品采购成本。
院长妻子在审查期间雇人偷证据
2014年12月,广元市公安局委托四川某会计师事务所对广元心血管病医院的财务资料进行司法会计鉴定。
得悉这一情况后,2015年初,何某的妻子汪某请人去会计师事务所以核对数据为由查阅医院账务资料,并趁机窃取会计凭证等相关证据。事后,汪某共支付了15万元给对方作为酬劳。同样在2015年初,何某要求医院各科室,对清理骗保的相关单据和材料进行了销毁处理。
公诉方认为,被告单位广元心血管病医院采用虚开票据、虚增药品采购数量、虚开电子处方、虚假用药等手段,在各级医保部门报销医疗费用骗取医保基金7497075.47元,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何某等直接涉案人员,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汪某及窃取证据的涉案人,应当以帮助毁灭证据罪追究刑事责任。成都商报记者 杨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