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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核查地方违规举债 控风险仍需控增量化解存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18  浏览次数:409
核心提示:近日,部分金融机构收到来自贵州地方财政局的函,要回收财政为方便部分企业融资时出具的承诺函。同样是贵州地区,部分地级市下发
 近日,部分金融机构收到来自贵州地方财政局的函,要回收财政为方便部分企业融资时出具的承诺函。同样是贵州地区,部分地级市下发了要求开展财政性违规出具担保函和承诺函的自查自纠工作。据悉,由财政部督促地方财政厅开展此类自查自纠活动早就存在。如今年3月份,福建财政厅曾组织过对全省地方财政违规出具担保函或承诺函的自查自纠行动。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中心主任、高级研究员黄志龙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财政部禁止这一做法,将至少产生两方面的积极影响,首先是使得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与各类融资平台、国有企业的债务真正切割,使得这类融资平台、国有企业能够真正完全按照市场化的举债工具来融资;其次,对于防范金融风险和地方政府的财政风险也将产生积极作用,进行上述切割,将使得金融机构向融资平台、地方国有企业提供融资的时候将更加谨慎规范。与此同时,公共财政如果承担过多的经济职能、市场化职能,将不堪重负,也不符合改革的方向。因此,进行上述切割也有利于控制地方财政风险。

  “降低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除了核查地方违规举债外,还需要从以下两方面着手,一方面是加快税制改革,使得地方政府能够有可持续、稳定的税收收入来源,而不应过度依赖于土地出让收入。另一方面,控制增量,逐渐化解当前的地方债务存量,尽管通过地方债务置换计划短期内化解了地方债务危机爆发的风险,但这些存量债务始终存在,而且由于最近一两年经济增速和地方财政收入增速已降至个位数,希望通过以时间换空间、做大分母的做法难度越来越大。因此,在严格控制增量的前提下,逐渐化解存量仍然是未来几年内的政策重点目标。”黄志龙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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