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中心主任、高级研究员黄志龙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财政部禁止这一做法,将至少产生两方面的积极影响,首先是使得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与各类融资平台、国有企业的债务真正切割,使得这类融资平台、国有企业能够真正完全按照市场化的举债工具来融资;其次,对于防范金融风险和地方政府的财政风险也将产生积极作用,进行上述切割,将使得金融机构向融资平台、地方国有企业提供融资的时候将更加谨慎规范。与此同时,公共财政如果承担过多的经济职能、市场化职能,将不堪重负,也不符合改革的方向。因此,进行上述切割也有利于控制地方财政风险。
“降低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除了核查地方违规举债外,还需要从以下两方面着手,一方面是加快税制改革,使得地方政府能够有可持续、稳定的税收收入来源,而不应过度依赖于土地出让收入。另一方面,控制增量,逐渐化解当前的地方债务存量,尽管通过地方债务置换计划短期内化解了地方债务危机爆发的风险,但这些存量债务始终存在,而且由于最近一两年经济增速和地方财政收入增速已降至个位数,希望通过以时间换空间、做大分母的做法难度越来越大。因此,在严格控制增量的前提下,逐渐化解存量仍然是未来几年内的政策重点目标。”黄志龙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