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4类食品样品中,抽检结果全部合格的有9类,抽检情况为: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2批次,蛋制品抽检2批次,食糖抽检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抽检49批次,豆制品抽检7批次,蜂产品抽检28批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抽检1批次,餐饮食品抽检173批次,食品添加剂抽检11批次。
抽检结果不合格的食品有15类,抽检情况为:粮食加工品抽检151批次,不合格15批次,合格率为90.07%;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抽检47批次,不合格12批次,合格率为74.47%;调味品抽检93批次,不合格4批次,合格率为95.70%;肉制品抽检51批次,不合格5批次,合格率为90.20%;饮料抽检63批次,不合格5批次,合格率为92.06%;方便食品抽检8批次,不合格3批次;罐头抽检57批次,不合格2批次,合格率为96.49%;茶叶及相关制品抽检121批次,不合格2批次,合格率为98.35%;酒类抽检9批次,不合格2批次;蔬菜制品抽检4批次,不合格1批次;水果制品抽检31批次,不合格4批次,合格率为87.10%;水产制品抽检13批次,不合格1批次,合格率为92.31%;糕点抽检722批次,不合格29批次,合格率为95.98%;保健食品抽检9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4170批次,不合格52批次,合格率为98.75%。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其他微生物超标,不合格样品批次数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24.64%。一般微生物超标原因是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或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合格样品批次数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15.94%。食品添加剂大大促进了食品工业的发展,有防止变质、改善感官、保持营养、方便加工等作用,超过标准范围和使用量添加会对人体产生危害。食品中添加剂超标多是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改善产品口感或延长产品保存期,未按GB 2760中规定的添加剂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使用而导致。
金属等元素污染物超标,不合格样品批次数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15.22%。镉、铅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长期过量摄入将会给人体的健康带来危害。食用农产品中铅、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的土壤环境或养殖的水体环境受到重金属污染。
检出禁用兽药,不合格样品批次数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14.49%。在畜禽养殖、运输过程中,为了防止畜禽感染疾病死亡,降低经济损失,养殖户非法使用抗菌药物,造成禁用兽药在动物体内检出。
品质指标超标,不合格样品批次数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14.49%。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过程控制不当,或是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情况,也可能是产品贮存、运输条件不佳等。
此外,有7批次样品农药残留超标,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5.07%;有5批次样品真菌毒素超标,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3.62%;有4批次样品致病性微生物超标,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2.90%;有4批次样品标签标识不合格,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2.90%;有2批次样品兽药残留超标,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1.45%;有2批次样品其他污染物超标,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1.45%;有1批次样品检出非食用物质,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0.72%。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针对以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组织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同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查找问题原因并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