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北京市自2001年起,为减轻患大病的参保人员门诊就医负担,将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3种特殊病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2010年,将门诊特殊病种扩充至7种,2013年,又继续扩充至9种,分别包括: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上述9种病因为术后需要长期在门诊治疗,使得门诊医药费用较高。而在办理完特殊病备案手续后,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相关门诊治疗时,可享受住院的报销比例,且360天内只收取一个起付线,这就大大减轻了患特殊病的参保人员门诊就医负担。
市医保中心表示,原有的特殊病需要审批,参保人员需经过就诊医院领取申报审批单、医生签字之后,再到参保单位盖章,之后再到相关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批等多个环节,手续复杂、办理时间长,加之身患特殊病的参保人员自身身体健康状况欠佳,往返奔波办理手续给参保人员自身及家属造成了很大的不便。
从11月1日起,特殊病种由审批调整为备案,流程大大简化。患特殊病的参保人员只需在所选的特殊病定点医院填写申报表,由医师签字后,持社保卡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完成备案后,即可在该院进行治疗,无需再到单位、经办机构办理手续。这意味着特殊病的备案可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完成申报、备案、治疗、结算及待遇查询等手续。
市医保中心提醒,并非所有医保定点医院都可办理特殊病备案,参保人要选择有备案资格的医保定点医院办理手续。(记者 解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