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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三个月减负逾20亿 河北水资源税负"三增三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6  浏览次数:541
核心提示:人民网北京11月4日电(记者 杨迪)有了政策保障,今后不再担心售价过低,税收过高的问题,改革后交税更加透明规范,也更符合市场
 人民网北京11月4日电(记者 杨迪)“有了政策保障,今后不再担心售价过低,税收过高的问题,改革后交税更加透明规范,也更符合市场调节规律,有利于我们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进一步调整发展思路,调整生产规模。”位列全球黄金企业第3位的福建紫金矿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江万荣表示。

自今年7月1日起,资源税全面从价计征改革在全国推开。从7-9月改革实施情况看,改革运行平稳,企业税费负担普遍下降,总体减负21.12亿元,绝大部分税目负担下降,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效应初步显现。

资源税改革三个月 透过数据看税负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本次改革涉及前期尚未从价计征的所有资源税目129个,其中实施清费立税和从价计征的税目124个,另外为实施清费立税但继续从量计征的税目5个,主要是税源分散、计税价格难以取得的砂石、粘土等。同时,在河北省通过费改税实施征收水资源税试点。

改革三个月以来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共有76499户纳税人申报缴纳改革税目资源税72.89亿元,其中,124个从价计征税目收入61.89亿元,占85%;5个从量计征税目收入11亿元,占15%。河北省11390户纳税人完成水资源税申报,申报税款4.24亿元,申报取水量5.82亿立方米。

通过与改革前的数据对比,可以看到,改革三个月,全国129个税目的应征资源税费94.01亿元,实际征收资源税收入72.89亿元,总体减负21.12亿元,降幅22.47%,绝大部分税目负担下降。

从12个重点税目(矿种)看,改革三个月资源税收入39.7亿元,占129个税目资源税收入的54.47%。其中,硫酸钾、铅锌、铁、金、磷、氯化钾、铝、海盐、镍和石灰石等10个税目负担下降,降幅分别为9%、12%、18%、19%、23%、25%、30%、31%、33%和47%;铜矿基本持平;石墨因考虑保护战略资源而通过这次改革相应提高了税率,负担上升近20%。

从84户重点企业改革前后资源税费负担变化情况看,其中75户下降,平均降幅约25%;3户制盐企业基本持平;6户石墨开采企业上升。

资源税随矿价调节 企业开采贫矿更积极

在山西阳泉大洼矿山,开采出来的铝土矿,富矿每吨售价335元,贫矿172元。改革前,不管富矿贫矿,均按每吨20元从量计征资源税。因为开采贫矿收益低、税负高,企业不愿开采利用贫矿。改为从价计征后,每吨贫矿比富矿少缴税11元,公平合理,企业综合开发利用贫矿的积极性明显增强。

随着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全面推开,我国资源税随矿价升降而增减,这为发挥资源税对资源开采的自动调节作用开辟了空间。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价格上升的矿产品,资源税收入相应增长,如铁精矿、铜精矿售价近三个月分别上涨了约10%和6%,资源税收入增长12%和20%;对于个别价格下降的矿产品,资源税收入相应下降,如镍矿售价近三个月下降约20%,资源税收入下降18%。

资源禀赋好、价格高的多缴税,条件差、价格低的少缴税,这无疑有利于引导企业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效率,避免采富弃贫、“只吃白菜心”的开采方式。

按照改革新设促进资源节约的优惠政策,改革三个月来,全国共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资源税7443万元。减免对象分以下三类:一是符合条件的充填采矿。如广东省为采用充填开采技术的凡口铅锌矿按规定减征资源税近600万元,鼓励企业提高资源开采回采率,避免矿区塌陷,保护当地生态环境。二是符合条件的衰竭期矿。如安徽省按政策规定对马钢集团减税129万元,减轻了处于衰竭期的老矿山负担,延长老矿山寿命。三是综合利用矿。如山东省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一户采矿企业减免资源税约30万元,以鼓励企业充分回收利用尾矿、矿渣等资源,促进资源节约开发和有效利用。

河北水资源税负“三增三平” 地下水开采量下降6%

唐山三友集团处于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因为水资源税改革提高了地下水,特别是超采区地下水的征收标准,该集团的地下水用量比重从改革前的60%,下降到改革后的10%;作为用水大户的宣化钢铁公司,为降低成本,开始将城市中水替代地下水作为生产用水,并不断降低总用水量……

数据显示,从计征税费的取水量看,目前河北地下水开采量占比已由征税前的58%左右下降到52%左右。

记者了解到,改革前后,河北水资源税费负担变化可以用“三增三平”来表述:“三增”即改革前地下水实际费率为每立方米0.32元,改革后地下水实际税负增至1.23元;超采地区地下水实际税负增至每立方米3.17元;高尔夫球场、洗车、洗浴等特种行业取水实际税负增至每立方米15.44元。“三平”即居民生活用水负担持平,企业正常用水负担基本持平,农业用水负担持平。水资源费改税对抑制地下水超采、促进节约用水的政策效应逐步显现。

“总体上看,本次资源税全面改革在清费立税前提下,构建的从价计征机制得到了普遍认可,使绝大部分企业负担减轻。”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矿山企业以及矿业协会普遍支持全面改革,即使税负上升的石墨企业也对保护战略资源的政策安排表示理解。舆论普遍认为资源税改革既能自动调节资源开发收益,又能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有效助推了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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