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指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3岁~6岁儿童视力检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探索建立儿童青少年屈光发育档案,早期筛查出屈光不正等异常或可疑眼病,制定跟踪干预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近视特别是高度近视发生。要制定科学规范的近视防控指南,鼓励医务人员开展近视防控健康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
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将眼保健服务纳入医疗服务体系整体发展中。加强基层眼科医师、眼保健医生、儿童保健医生培训。注重视光师培养,确保每个县(市、区)均有合格的视光专业人员提供规范的服务。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组建省级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专家队伍。有条件的地方要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试点工作,探索建立融合健康教育、监测预警、综合干预、跟踪管理等内容的长效防控机制。同时,要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评估机制,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综合考核指标。(记者甘贝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