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格力电器在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中指出,公司拟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并对相关方案进行优化和调整。
“新方案正在调整中,这不会是一个很快的过程,因为其中涉及内容较为复杂,必须将方案做到最优,公司才会推出。”一位格力内部人士表示。
而对于这一轮调整,格力方面明确将拟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并将在与各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和重新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后重新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程序。
公司表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相应将进行调整,前述调整将对原来的交易方案构成重大调整。因相关调整事宜尚需取得交易各方一致同意,具体交易方案要素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11月8日起继续停牌。
“格力资金流充裕,用自有资金或者银行贷款都可以完成收购,格力不一定非要募集资金,如若格力取消募集资金,对其收购不会有实质性影响。”产业经济观察家梁振鹏认为。
在刚刚过去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格力对珠海银隆的收购和募集资金议案在股东投票中获得“一左一右”的结果。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议案以及募集配套资金的子议案均因为赞成票比例未达到三分之二而未获得通过。但另一个子议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却获得通过。此次股东大会上审议的总体议案是否通过,一直是外界议论的焦点。
格力正式回应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及格力电器常年法律顾问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均认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未完全满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议案整体上未通过。”
从此次中小股东对收购方案的争议来看,130亿元的收购价意味着高溢价,让股东议论纷纷,同时此次收购将大比例摊薄中小股东手中的股份,让他们大多表示不能理解。
业内人士认为,导致格力收购遇阻的主因或是格力与中小股东间的沟通工作尚有待加强。董明珠也对外表示:“沟通不够、理解不够,都可能产生一些误会,但不等于说不通过就是对我们的否定。”
不过,无论结果如何,董明珠对格力此次收购方案的推动无比坚定。格力此次公告称,公司预计在不超过1个月的时间内披露优化及修订后的收购方案,即在2016年11月30日前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者报告书。
格力的此次收购是否能够顺利完成仍存在不确定性。格力同时也表示,若公司决定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或者公司申请股票复牌但决定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仍未能披露优化及修订后的交易方案并导致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的,公司承诺自披露终止决定的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贾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