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开征环境税若能缓解当下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估计多数人会举双手赞成。问题在于,环境税有“一税封喉”的作用吗?征收环境税到底有着怎样的时代意义?环境税是否可以成为环境治理的灵丹妙药?征收环境税应该遵循怎样的思路和原则?
作为新兴工业大国,环境问题和能源问题在我国日渐突出,实行低碳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选择。从政策层面来看,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相关的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并不完善,所需的财税扶持政策体系尚不健全。这将会极大地阻碍政府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引导作用的发挥。因此,政府应自上而下建立并完善一整套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税收政策体系。
从2008年政府开始酝酿征收环境税至今迟迟没有出台,环境税始终是企业和公众关注的话题,也一直饱受是非与争议。5月15日发布的《中国低碳经济发展报告(2014)》报告称,中国要根本上治理雾霾、重现蓝天白云,按目前经济发展模式和技术水平,需20-30年时间。建议适时开征环境税,用经济手段治理雾霾。这一消息,再次引发公众热议。
作为一种惩罚性质的税种,环境税通过征税让排污企业付出更多经济成本,进而迫使其更积极主动地加强环保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征收环境税,在一些专家眼中似已成了环境治理尤其是雾霾治理的“不二法门”。我国虽然没有专门的环境税,但具有环保作用的税种有资源税、消费税、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税、地建税、土地增值税等6种;此外,我国还对环境污染行为实行排污收费。
而这两年雾霾频频爆发,则使得开征环境税成为焦点。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今年要推行税制改革,推进环境保护税的立法。可见,环境税的出台已是大势所趋,并已经在走法定程序了,该报告提出的数据和建议,只是为开征环境税奠定了理论基础。不过,环境污染治理问题非常复杂,需要采取综合治理政策,不能指望“一税就灵”。
更重要的是,征收环境税与否更应考虑征税与治理效果的关系。我国近年来环境恶化、雾霾频发,是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负面遗产。在过去经济欠发达的年代,企业和污染主体也会排放污染物、废气等,但因为总量相对较少,会通过环境自我“净化”、“容纳”或“吸收”掉——也就是说,在过去环境相对较好的年代,并非没有污染物,而是因为污染物排放没有突破环境自净与承载能力。但在发达的现代工业生产和新兴科技产品时代到来后完全不同了,排放总量频频突破“爆表”,废气过多环境无法容纳,而征收环境税显然不会让飞速发展和继续“飞速排污”的社会“停滞”下来,大量企业该排的还会排,只不过会将环境税转嫁给市场和消费者而已。由此观之,所谓“用征收环境税遏止污染”根本就是一个伪命题,再苛刻分析,甚至连一个“头痛医头”的方式都算不上。
我国环境税收体系的构建思路
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问题是中国经济高速发展所面临的不可回避的问题。因此环境税制的设计一定要能使税收制度从宏观上对生产方式产业结构,微观上对企业的生产或居民的消费行为产生积极影响,促使其选择低碳环保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业内专家表示,要真正发挥好环境税的作用,则必须真正按市场规律办事,增加企业自主建设、生产经营的权力,而这在我国目前严格实行行政审批的条件下是困难的,因为政府对建设项目的环保内容不仅批项目,而且批方法、手段和指标。对电力项目而言,电价是政府控制,排放指标、节能指标是政府审批,建设什么样的污染控制设施也是政府要求,在这些情况下税收的作用是难以发挥的。因此,在我国开征环境税应根据深化改革的步骤,分发展阶段、分轻重缓急逐步推进。
按照目前的中央、地方的分税体制,除个别地区以外,目前我国税收政策的制定需要由国家统一实施。笔者认为,我国的绿色税收设计的总体思路应为:中央政府首先从整体上制定统一税制,负责全国性和跨区域性的税收管理工作;在统一税制的前提下,赋予地方政府在某些地方税种上的自主权,并实行严格管理。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税法允许范围内特别是一些地方税种的实施中,制定一些配套税收政策以保证环境税制的顺利推行。也可以在一些地方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在全国推广。
另外,科学治霾的核心和关键是治“人”。一方面是如何让法律震慑违法排污者、排污人的问题;另一方面就是治“官”,要从根本上改变唯GDP是从的政绩评价考核模式,遏止住一些地方保护“污染企业”的不当政绩冲动,也是从根本上解决雾霾问题的治本之策。
结语:环境税作为治理环境的一剂良药,有其独特的适用条件。开征环境税必须考虑现有的社会环境,以及与相关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的协同性,否则,环境税难言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