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史某欠我们的钱今天全还了!”9月26日,吉林省长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接到原告姚某的电话。
4天前,法院执行局刚将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史某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向社会公布。本以为案件会一直拖下去,没想到这么快就执行完毕。
据介绍,被告史某卖给姚某等八位原告化肥、玉米种,并赠送种衣剂。但因为种衣剂有质量问题,造成减产,受损土地面积共计21.3垧,长岭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史某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其中赔偿姚某经济损失2264.79元。
长岭法院于7月8日立案执行,向史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限期自动履行义务,却被退回。事后,法院执行局干警在史某住所张贴了执行公告。但史某不仅不履行,而且为逃避法律义务离家出走,不知所踪,并将家中的财产提前转移,造成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法官不断拨打史某电话,但电话始终处于关机状态,无法联系,执行程序被迫中止。
消失多日的史某主动联系原告,主动履行义务,让几位原告感到意外。是什么让“老赖”幡然醒悟呢?
史某到执行局结案时,将自己决定主动履行义务的心路历程讲了出来。就在9月25日,史某被列入最高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第三天,本打算购车的他,在长春的贷款请求被拒绝。问原因,工作人员告诉他,他现在是“失信人员”,按规定不能贷款。史某这才意识到事态严重,立刻从长春回到长岭,将案件的执行款分别送到各位原告家中。
根据最高法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长岭法院又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恢复了史某的信用。
日前,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有关部门和地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联合惩戒。
长岭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做好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长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网络和报刊上进行公开公布,同时向相关联动单位通报,使其在贷款融资、工商注册、减免税、购置土地、房产等方面受到限制,压缩其经营发展空间,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