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泱波 摄
谁可以领?
——多地扩大保障对象范围
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今年8月份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通过优化锚定指标、降低启动临界值、缩短启动时间等措施对机制进行了完善。
谁可以享受补贴?通知明确,联动机制保障对象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扩大保障范围,但不得缩小保障范围。
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北京、上海、广东、重庆、福建、安徽、吉林、宁夏、湖北等多地陆续公布了新版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一些地区在国家规定的上述四类保障对象的基础上,适当扩大了保障范围。
如,上海增加了符合本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办法规定、享受生活救助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北京增加了享受定期抚恤金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属、孤残儿童;宁夏增加了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家庭困难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
各地10月份CPI涨幅。
何时可领?
——部分地区降低启动条件
按照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发布的通知,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联动机制:(一)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二)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各地可结合实际降低启动条件,但原则上不得提高启动条件。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多数地区规定的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启动的条件与上述通知保持一致,其中,部分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降低了启动条件。
如,福建提出,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或CPI中食品类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为启动联动机制的临界条件。其中,3%的启动临界值比国家要求的CPI启动临界值(月同比涨幅3.5%)低了0.5个百分点。
目前,一些地方已经达到了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数据显示,上海10月份CPI涨幅为3.5%,按照上海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本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5%,即可启动价格临时补贴。
资料图。 盘钰 摄
能领多少?
——多地明确补贴最低标准
对于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一些地区明确设立了最低限额。
重庆提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补贴标准不低于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影响的原则,按月统一测算。经测算,月补贴标准低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福建规定,全省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为20元,各地测算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足20元的,按20元发放。
吉林明确,价格临时补贴每人每月不足25元的,按25元发放,超过25元的据实发放。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 张浩 摄
多久能领到?
——补贴发放缩短为20个工作日
在扩大保障对象范围、降低启动条件的同时,按照国家的要求,各地价格补贴的发放时间也大大缩短。
中新网记者查询发现,此前价格临时补贴多是按季度发放。而按照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发布的通知,价格临时补贴改为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达到启动条件的,要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并确保在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
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后,补贴发放时效性大幅提高,如何确保及时发放到位?对此,各地均提出了“硬要求”。
如,福建提出,首先要提前做好预算安排。提前将联动补贴资金纳入同级政府预算安排,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其次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理时间,将价格临时补贴及时足额地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