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退货、赔偿过程中,曹老先生发现,这款虫草精口服液竟然牵扯到代销商、经销商、全国代理商、生产商、委托生产商等不同的单位,“不知道究竟该由谁来负责”。
高价口服液不到一折卖
去年5月,70多岁的曹老先生和老伴一起参加了上海夕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无锡、常州三日游。行程中安排了健康讲座,推荐了一款由西藏梅邦虫草制品有限公司出品的藏草源梅邦虫草精口服液。
“他们的副总裁亲自上台演讲,宣传产品的保健作用,展示了种种荣誉证书,还给我们每人发了一份产品质量与售后承诺书。”曹老先生说,“我和老伴身体都不大好,当时被他一忽悠,想买个健康让儿子省点心。平时省吃俭用也存下了些退休金,他又说给我们的折扣是特别优惠的,所以一口气买了12盒。”
晨报记者从曹老先生拿出的产品荣誉证书上看到,一份写着“中央机关老干部健康联谊会宴会指定礼品”,由中国老年学学会科学养生委员会颁发;一份写着“百名国家机关老干部老将军健康养生大会指定用品”,由中国老年学学会老年营养与食品专业委员会颁发。事后,晨报记者联系了中国老年学学会,工作人员对这两个奖项闻所未闻,并表示学会是绝对禁止在外推荐保健品的。
曹老先生当时拿到的承诺书上写着“全国统一零售价为36980元一盒”。曹老先生实际上支付的是3490元一盒,12盒共付了41880元。
标价3万多的口服液,买到的价格却比原价打一折还便宜,曹老先生表示这也是当时让他和老伴心动的原因之一。
口服液疑现玻璃碎片
由于盒体本身相当沉重,加上一盒有180支,需要服用一段时间,夕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销售人员会在消费者服用完一盒后再送另一盒上门。到了今年4月,曹老先生和老伴已经在服用销售人员送来的第7盒虫草精口服液。
“今年4月某天,我拿起口服液时,听到里面有声音。一看瓶底,有一个块状物体,不知道是什么东西。”曹老先生没有把口服液打开一看究竟,而是谨慎地把未开封的虫草精口服液保留下来。因为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在口服液中发现异物了。
据曹老先生老伴陈女士回忆,服用这款虫草精口服液一周的时候,自己的舌头就曾被不明物体划破过,流了不少血,但再漱口时却没能找到异物,只能作罢。
两个月以后,曹老先生在把口服液倒入嘴里后,吐出了一根长约3厘米、直径2毫米的草杆样东西:“当天碰巧公司来送货,于是我们就把草杆一样的东西拿给对方看,并说了前两次发生的情况。工作人员答应回去向上面汇报。”
之后,夕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销售人员回复曹老先生,解释说由于虫草精里还含有其他中药,难免会有几万分之一的杂质可能混入:“虽然我们觉得解释很勉强,但是也只能算了。”
第三次在口服液中遇到不明物体后,曹老先生开始意识到,这可能不再是一个小问题那么简单。他和老伴把剩下的口服液都检查了一遍,竟在另一瓶口服液里听到清脆的响声。由于口服液是深色不透明的,曹老先生费了好大功夫,终于在灯光下找到了声音的来源——瓶中有疑似玻璃碎片的块状透明物。
产品出问题无人负责
在这款虫草精口服液中发现异物后,曹老先生立刻联系了夕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方称自己只是该口服液的代销商,问题要反映给经销商。5月8日,夕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找来了上海纳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也就是梅邦虫草精在上海地区的总经销商。
“这位总经理在知道我四次遇到异物的情况下,居然连一丝歉意也没有,态度十分冷漠。在查看我带去有异物的口服液时,几次推说看不清,欲打开封闭的瓶口,都被我阻止了,最后决定把瓶子外面贴的包装纸撕开查看。”曹老先生说,折腾了半天,对方答应给他换两支口服液。
“为了安全和健康,我怎么还敢服用这个口服液。于是就和他交涉,他不耐烦地答应把剩下的产品退回处理,不作任何赔偿。”曹老先生和老伴随后开始不断地联系夕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一步交涉。
6月13日,上述纳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总经理给曹老先生打了电话,称口服液里的杂物估计是运输中碰撞产生的,也可能是生产过程中设备故障弄进去的,产品没有质量问题,也不是假货,出了问题应该找厂商。
那么,厂商究竟是谁呢?曹老先生说,他也搞不清楚。
晨报记者先是拨打了产品外包装盒上的售后服务热线,接线人员称,产品有问题应该是零售商向他们反馈,不接受消费者的直接投诉。
随后,晨报记者又联系了西藏梅邦虫草制品有限公司,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这款产品是委托成都润馨堂药业公司生产的,由四川藏草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全国代理:“因为灌装机器的速度很快,有可能发生这种事,客户可以直接找卖家换货。所有的问题由总代理四川藏草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处理。”
经销商:客户胃口太大
产品出了问题,究竟应该找谁处理呢?
晨报记者联系了上海夕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方的总经理表示:“我们也是去年带客户出去旅游时,参与了几次活动,纳齐公司是经销商,我们和纳齐是合作关系,相当于代销商。”夕美方面表示,知道有问题后,他们立刻帮客户联系了经销商,最后给出的处理方法是对于剩下的产品予以退款,两支未开封的口服液按折算后的价格给予“退一赔十”,但是客户坚持要将全部产品给予“退一赔十”:“我觉得客户胃口太大了,根本不是想解决问题,就是想把事情闹大。”
曹老先生解释说,他之所以提出“退一赔十”的要求,是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目前,曹老先生表示,他已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反映此事,希望能将这两瓶有异物的虫草精口服液送往有关部门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