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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宝”系列案段强等22人组织和偷越国境案开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29  浏览次数:533
核心提示:图为庭审现场。 王益武 摄  28日,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e租宝系列案之被告人段强、胡文琦等22人涉嫌组织和偷
 “e租宝”系列案段强等22人组织和偷越国境案开审

图为庭审现场。 王益武 摄

  28日,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e租宝”系列案之被告人段强、胡文琦等22人涉嫌组织和偷越国(边)境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5—11月期间,在原钰诚集团执行主席丁宁(另案处理)的要求下,被告人段强、胡文琦多次组织、策划、指使被告人自文武、刘戈,具体负责安排驾驶员和交通工具,先后将被告人陈培军、叶玉梅等16人,接送至孟连县勐啊口岸181次;接送至西盟县大黑山边境2次;西盟县岳宋乡边境1次;接送至勐海县打洛边境5次。其中,被告人段发金通过联系被告人李金春,让其负责在勐啊口岸将被告人陈培军、叶玉梅等16人接送至勐啊口岸南卡江边,再交由他人分批用皮筏艇运送偷渡至缅甸佤邦邦康市地界,最后由被告人段发金在缅甸地界接送至邦康市境内。

图为庭审现场。 王益武 摄

  被告人陈培军、叶玉梅等16人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规,在未办理出入境手续的情况下,乘坐皮筏艇或摩托车多次偷渡出入境,情节严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段强、胡文琦等5人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被告人李金春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被告人陈培军、叶玉梅等16人偷越国边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刑事责任。

图为庭审现场。 王益武 摄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物证、被告人供述、现场勘验笔录以及视听资料等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22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本案将择日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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