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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首次出台产权保护意见 激发市场活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30  浏览次数:636
核心提示: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昨天正式对外公布,这是我国首次以中央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昨天正式对外公布,这是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

  2004年,“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首次正式写入宪法;2007年《物权法》出台;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特别明确,“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到现在产权保护顶层设计的出台……12年来,产权保护的步伐显著加快。

  《意见》开宗明义:“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常修泽分析说:“基石如果不牢,制度就不稳定。只有对产权进行严格的保护,才能保证各类投资者,人家心里踏实。才有一个合理的预期。预期不好的话,就会缺少一个长远的战略考虑。”

  公有产权和非公产权平等保护

  我国目前的产权保护制度有待完善,尤其是由于历史原因,一些法律制度对非公有产权的保护,明显弱于对公有产权的保护,出现同罪异罚或者异罪异罚现象。针对这个问题,《意见》提出了平等保护原则:“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则

  此外,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违规经营甚至涉嫌违法行为。一旦企业涉案,容易“新账旧账一起算”;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等现象,也时有发生。对此,一些民营企业忧心忡忡,甚至影响投资意愿。

  针对这个问题,《意见》明确,要严格遵循法不溯及过往、罪刑法定、在新旧法之间从旧兼从轻等原则;同时,还要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对涉嫌违法的企业,除了依法需责令关闭的情形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常鹏翱表示,这是法律中普遍的原则。

  常鹏翱说:“这些都是法律当中普遍的,公认的,在《立法法》、《刑法》当中都有明确规定的。这次重申下来,非常重要的意义是提醒司法机关在认定民营企业或者民营企业家的违法犯罪时,不要因为它们是民营企业,就从实质上的歧视它。还是要适用这些法律规则。”

  《意见》还指出,有错必纠,确实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错案冤案,要依法予以纠正并赔偿当事人损失。

  让人民群众吃上一颗定心丸

  除了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平等保护,对于保护公民财产、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意见》同样做出明确。例如,《意见》指出,要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而对于农村,要深化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增加农民财产收益。总而言之,就是要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所长银温泉表示,《意见》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下一步的行动指南。

  银温泉说:“《意见》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下一步的行动指南。它发出了一个强烈的信号,表明坚决的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所得、劳动成果。这样就能让广大人民群众吃上一颗定心丸。”

  【央广经济时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激发市场更大的活力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这是当前经济社会生活的一件大事。意见清晰地表明:保护产权要以公平为核心,坚持平等依法,对公私财产一视同仁。这一表态,极大地坚定了普通民众、市场主体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信心。

  “有恒产者有恒心!”中国的经济规模已经名列世界第二。由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趋势研究院编制的《中国家庭财富调查报告》显示,2015年,我国家庭人均财富为14.4万元,其中,城镇家庭人均财富20.8万元,农村家庭人均财富6.5万元。而庞大的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共同创造、共同拥有的社会财富。只有完善产权保护,才能真正夯实全面实现小康走向富裕的基础,稳定全社会对未来发展的预期。同时,保护产权除了物权、债权、股权,还有对“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权的保护。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就是保护经济发展的动力,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

  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是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所创造的巨大规模的社会财富的保护,是对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成果的保护,也是对十三亿人民经济利益和经济发展获得感的保护。这其中既包括国有资产,也包括全体公民的私有财产。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财富增长的速度是历史以来罕见的,国民财富和个人财产处于快速增长的黄金期。这些成就的取得,有赖于政府相关改革政策的保障,有赖于改革的创新和制度安排。

  针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社会上存在的对产权保护相关政策的担忧,中央明确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导向,推动全社会形成对公民财产受到长久保护的稳定预期,因此,《意见》提出:保护产权,政府必须带头表率,要严格兑现承诺,认真履行合同;强调要保护民营企业家的产权,保护他们的正当利益,保护民间资本的投资热情。只要把这些政策措施落实好,我们就能把经济社会发展、国民财富增长的黄金期延续下去。那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两个一百年的发展目标的实现,就有了坚实的基础。

  产权保护如此重要!所以,这次发布的《意见》开篇第一句话明确强调: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推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和产权保护法律框架的建设,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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