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23年 已经不适应新形势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部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倡导公平有序竞争的法律,核心一句话就是“让商战有底线”。但是,经历23年市场变化,很多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订立的内容已经捉襟见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宝明说,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呼声已经很久。
王宝明说:“这么长时间过去,我们国家的市场经济发展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从经济总量,再到各种经济发展的业态形式,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给市场监管提出了新的法律问题”。
与其他法律存在交叉
此外,随着《商标法》、《广告法》等的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与这些法律之间存在交叉、重复的问题,也需要进行调整衔接。王宝明表示,未来,类似傍名牌这样的竞争行为,将列入《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规范。
王宝明说:“23年来,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条文也增加了不少,比如:《反垄断法》、《商标法》等,还得考虑这几个法律的平衡和协调,不能重复,要很好地衔接。比如《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商标的内容,是有重复的,现在需要删去”。
与消费者息息相关
这部法看起来与消费者关系不大,实则息息相关。比如,水电气等公用企业,凭借优势地位强制消费者购买指定的产品或者借机滥收费用,再比如:3Q大战绑架用户,网贷公司为争夺客户而承诺有悖金融规律的高额回报等,都应该在规制范围。但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序中透露,曾经引发舆论广泛关注的3Q大战等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在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里,并没有涉及。
周序中说:“3Q大战中,双方都屏蔽对方的软件,但双方的软件都运用的非常广泛,互相屏蔽就不能进行综合利用,只能选边站。但《反不正当竞争法》里,并没有关于互联网领域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内容”。
修订草案将补充打击商业贿赂、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和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
针对现有的法律盲点,草案完善充实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界定,补充了打击商业贿赂、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和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等规定,强化民事赔偿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信用惩戒和行政处罚力度。
王宝明说:“互联网迅猛发展,我们对其中产生的不正当竞争,做出了新的规范,这是顺应市场经济需要。具体举例来说,利用网络的优势,通过竞价把本来属于广告的内容放在网站头条加以推广,这样就可能误导消费者,对同业产生不正当竞争的效果。这是新修订的法律应该重点规范的内容。
另外,增加了反商业贿赂的内容,在营销过程中利用送回扣等办法,给对方好处,获得订单增加销量是比较普遍的。这也是现在市场经济、法治秩序、法制环境,所不能允许的,严格地讲在《刑法》中是有罪名的。
此外,还提到要提高打击力度,以前处罚是按照违法所得来计算,草案提出按照营业额,违法成本显著提高了”。
央广短评:治理“商业诚信缺失病” 法律要先行
竞争并不是坏事,但竞争也会有副产品。曾经引发舆论极大关注的商战案例,比如:3Q大战、蒙伊大战、三一重工对阵中联重科、王老吉掐架加多宝等等,其中不乏黑公关、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绑架用户等不入流手段。这些案例中,既反映经营者缺乏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也反映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和效果还不理想。有了完善、规范的法律保障后,企业不会那样的肆无忌惮。维护和谐的商业秩序、良好的用户体验,法律要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