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有利于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本轮税改有一个标志性的变化,就是由从量计征开始全面向从价计征转变。从量计征易造成“采富弃贫”等问题,不利于资源可持续性开发。此外,在《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中,对稠油、非常规油气、深海油气等一些资源禀赋不是太好,以及一些难开采的油气资源给予了一定税率优惠,这是对此类资源开发的一种鼓励,可推动资源整体有效开采利用。
三是为进一步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奠定了良好基础。目前,一些能源产品价格比较低,既有资源禀赋差异等方面的原因,也与其没有完全承担对资源环境破坏带来的成本有关,即现有的税收体系在资源环境补偿方面的制度设计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本轮资源税改,通过税收体系的完善,大大强化了资源税与价格的联动性,以此来体现不可再生资源内部的稀缺性,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外部因素,进一步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促使企业更有效开发资源、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