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强大动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激发了社会活力,使我国一跃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然而,发展起来之后仍存在许多问题: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突出,经济总量领先但人均仍然落后,城乡区域发展差距较大,创新能力与发展需求脱节、治理现代化目标任重道远……特别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呈现出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新特点,体制机制弊端和结构性矛盾对发展的制约更加突出,正处在攻坚克难、爬坡过坎的重要关口。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改革人民生活,就必须坚持用好改革开放这个重要法宝,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冲破各种禁锢障碍,越过各种险滩暗礁、打破各种利益藩篱,着力解决各种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升级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系统,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动力。
全面深化改革是与全面依法治国齐头并进的姊妹篇。旧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束缚不适应发展要求,就需要解放思想突破陈规,放开手脚打破条条框框,这就是改革;改革的成果固化下来,形成好的制度体系和有利于发展的体制机制,就变成了法治。改革重“破”,法治重“立”,二者相辅相成、循环往复、螺旋上升、共同推动社会发展的辩证关系,生动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对立统一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基本原理。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改革与法治总是对应出现。今天,我们要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以改革的精神,不断推进国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方面体制的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迎来实施15年来的首次修改,拉开我国立法改革的大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树立宪法权威,培育公民法治信仰……一系列推进依法治国的举措,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举措,改革与法治有机结合、互动共进。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只有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改革,以改革精神、改革魄力完善法治,才能共同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事业滚滚向前。
全面深化改革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途径。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以改革的思路寻求解决问题的新途径新举措,不断进行党的建设思路、载体、机制和工作方式等方面的创新:以中央八项规定为肇始,以作风建设为突破口,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持建章立制和执行落实的有机统一;强化守纪律、重申讲规矩,强化党章权威、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健全党内制度……一系列全方位、高标准的治党管党举措,刷新了党风政风,深得党心民心。实践证明,只有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各个方面深化改革,增强从严治党的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实效性,推进党的建设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才能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确保我们党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强调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并不是要把全面深化改革从“四个全面”中孤立出来、割裂开来。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辩证统一、有机联系、相互贯通的顶层设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目标,离开了这个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就失去了引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稳定性、规范性,同时改革成果也需要法治固化;全面从严治党是执政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我们要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战略定位,更加自觉地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更加自觉地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切实使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