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时期不需提续期申请不收费用
在相应政策法律研究出台之前,对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解决方式,王广华表示,为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将采取“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
首先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因为根据《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所以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其次是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王广华提出,国家法律没有规定之前,不作出任何收费的决定。
同时,将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王广华说,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源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
加强研究70年使用权届满后续期问题
王广华指出,国土资源部提出“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主要考虑便民利民,在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前,由地方根据本地实际先解决一些群众当前面临的住房不能过户等实际问题,来维护群众的权益,解决行政管理部门在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等工作中遇到的操作难题。
对带有普遍性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王广华表示,国土资源部对此高度重视,将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在相关工作中积极建言献策,配合相关部门尽早地完成研究,出台相关的法律安排。
■ 背景
中央要求研究续期法律安排
今年4月,浙江温州部分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但房屋所有权未到期,市民在办理交易时被告知土地续期需几十万手续费,引起一片哗然。
伴随舆论发酵,4月20日,国土资源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组成联合调研组赴浙江省温州市调研指导住宅土地使用权20年到期的延长问题。
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要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