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考评工作对深化体制改革,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如何进一步推动落实好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工作?笔者认为应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转变考评思路。与之前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相结合,《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的完善。同时,进一步要求党政干部建立正确的政绩观,改变过去“唯GDP论英雄”的政绩观,尽快推进生态资产(GEP)评估,编制生态资产负债表,探索建立“GDP+GEP”的生态文明考评思路。
确定考评尺度。目前的生态文明指标评价主要包括省、市、县等行政尺度。但由于各地情况存在较大差距,评价指标体系很难做到公平合理。而以全国整体为单元目标评价又会因范围过大而忽略地区特色,且现有的生态文明指标体系与一般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存在重合。因此,确定不同行政级别的生态文明评价尺度,是不同层次生态文明考核评价的基本前提。
分区分类推进。我国幅员辽阔,不同类型区域经济发展差别较大,为了缩小这种差距,近几年国家实施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对不同区域的发展进行了明确定位。为此,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必须依据区域特征,坚持分类指导,分区推进,区别不同的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条件,探索不同地区类型的评价模式,提出不同地区类型的评价考核指标,以此制定相应的科学评价考核办法。
注重频度分析。《办法》中的考评内容涉及到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文化与生态制度等内容。因此,在考评过程中必须注重指标的频度分析。其中,生态空间指标以生态红线为主,生态经济指标以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产业结构为主,生态环境指标以环境质量为主,生态生活指标以居民能源利用率为主,生态文化指标以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率为主,生态制度指标以环境监管为主,进行充分的频度分析,以此筛选出最有代表性的生态文明评价指标进行系统考评。
建立考评体系。《办法》明确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要求五年一考核。从目前生态文明考核体系来看,基于单一指数和综合指数的综合排名分析是现有生态文明评价的主要方法。此外,通过聚类分析对生态文明进行综合分析也比较常见。然而,由于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综合性、动态性、区域性,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如果仅仅采用排名或者将“指标现状值”与“考核标准值”的差距作为唯一判据,就不能够全面、科学地反映生态文明的建设成效。因此,有必要构建多角度、综合性的生态文明绩效综合评估方法,全面、科学地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与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