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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河一策”应如何精准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27  浏览次数:396
核心提示:中办国办近日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维护水生态健康生命和安全、实现江河湖泊功能永续利
  中办国办近日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维护水生态健康生命和安全、实现江河湖泊功能永续利用又一重大战略部署。

    2013年,河长制在笔者所在的安徽省合肥市及所辖县(区)全面推开,市、县(区)、乡镇、村(居)四级河长形成大小河湖管理全覆盖,并探究了“一河一策”做法。4年来,河流环境不断改善,2015年主要湖河杭埠河、白石天河、兆何、丰乐河、柘皋河等水质保持Ⅲ类,巢湖流域成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实践再次表明,河长制全面推行,增强了地方党政治水履责的自我约束,是流域环境治理和群众参与治水的新路径。

    “一河一策”是河长制精准施策关键,每一条河流水质好了,河流环境整体才会变好。那么,“一河一策”该怎样精准实施?

    开展河流情况全面排查。江河湖泊的污染程度、种类、因子及来源、生态脆弱程度等不同。此外,受地域、历史、人文、产业等因素影响,其上下游、地区之间的环境状况也存在差异,不可能一个方案“包打天下”。因此,排查内容应包括各河流、支流及流域的区域面积、覆盖人口、各季节蓄水量(流量)、使用功能、流境地域(市、县、乡镇、村居)、岸线、承载能力、主要污染物及污染源(工业、农业、第三产业、畜牧养殖业、城乡生活污水等排放量,面源污染的农药化肥等)、船泊及码头、排污口、环保水利及各类设施、水箱养殖、非法采砂、坡岸水土流失、非法垦植、沿岸植被,以及跨区域上游的综合情况等,不留死角。对可能出现的污染潜因、生态安全隐患做出预估和评价,分流域、区域、单河建立信息平台和档案,绘制详细情况图,为决策施策提供支撑。

    因地因河增强施策针对性。在充分掌握河湖情况基础上,全面分析,编制本地区水环境防治与保护规划,进行河流生态功能区划定,突出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在规划的指导下,制定“一河一策”行动方案。针对每条河湖的特有情况,实施主河与支流同步治理,水域与陆域同步推进,整治与保护、生态修复紧密结合,监管与执法双管齐下等综合防治措施。分级分层分年度制定河(湖、段)长工作实施方案、计划,突出方案及计划的全面性、周密性、可持续性。方案、计划、对策、措施的制定,应由各地方政府或河长牵头,各有关方面参加,邀请熟悉情况的群众代表参与,严密组织,合理制定,下足功夫,切忌大而空。

    综合施措水陆域全面覆盖。污染在河里,问题在岸上,要实施水域陆域、区域流域协调共治。加强河流陆域工业、生活、畜禽养殖等水污染防治,加大投入,抓好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地毯式查清雨污管网,解决雨水污水管网漏接错接及不到位问题,实现雨水污水分流;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提高管网覆盖率。封堵通往河流的排污口,未处理或不达标的污水不可直排河流,一时建不了污水厂的可采取氧化塘、微动力等措施,避免污水进河。开展船舶、采砂、围垦、尾箱养鱼、电毒炸鱼等危害水体水质安全行为的综合整治。及时打捞河面漂浮物,做好蓝藻防控处置。全面开展陆域环境整治,加强流域生活垃圾及工业固废等及时清除、储运、规范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削减污染增量;取缔河湖环境敏感区域的涉水、重金属、化工、危废企业;实施生态岸林植造、生态湿地恢复、河道疏浚、水生植物繁殖、坡岸生态修复、水土流失整治等系列生态工程。加强环保、防洪、水利设施建设与维护。保持河(湖、段)长工作的调度、巡查、督察、考核、奖惩、追责常态化,高度施压。强化流域生态修复、协调共治,实现人与河湖自然环境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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