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和杀戮,皆假传统文化之名——饮食文化、宗教民俗传统、笼鸟文化。然而,传统文化绝非天然正确、继承有理。进入现代社会,传统文化必须经受审视和评估,以现代价值为标准鉴别其精华和糟粕,进行扬弃。
“野味大补”的传统观念,在我国很多地区尤其是南方地区根深蒂固。受此饮食文化影响,一些人热衷于捕杀各种野生动物食用。在经济落后、食物匮乏的古代,狩猎不失为补充食物来源的一种方式。而且,当时人口和经济活动的规模很小,生态环境问题并不突出。但到了现代社会,人口规模之庞大、人类经济活动之频繁,都已经超出了大自然的承载力,生态环境已经无法通过自身能力来实现平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于“食野味”的习俗不加约束,那么整个生态环境就有可能面临灭顶之灾。此外,禽流感是人类面临的健康风险之一,很多野生动物携带各种病毒、病菌和寄生虫,根本不适合食用。食用野味,可谓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陋习。
购买鱼类、鸟类等小动物来放生,是最近几年引人关注的社会现象。人们表达善意、关爱生命的理念无可厚非,但如果不对具体行为加以规范,善举很有可能就会走向反面。事实上,由于放生不当导致物种入侵的恶性后果,最近几年时有耳闻。购买野生鸟类放生,则导致了“捕捉—贩卖—放生—捕捉”的恶性循环,造就了一条血腥的利益链条。
笼鸟的饲养、驯化和鉴赏具有悠久的历史,也拥有比较广泛的群众基础。在清末民初的巅峰时期,“提笼架鸟”几乎是八旗子弟甚至很多平民百姓生活的标配,确实发展成为一门独特的传统民俗文化。现在,一部分笼鸟已经实现人工繁殖,但很多还要靠捕捉野生鸟,然后再加以驯化调教。考虑到笼鸟文化颇具群众基础,也具备一定的民俗文化、艺术审美价值,法律是该禁止所有野生鸟类的捕捉售卖?还是严格保护濒危、珍稀野生鸟类,对于数量庞大、具有较高观赏鉴赏价值,而且少量捕捉不会危及生态环境的野生鸟类,则为笼鸟的饲养驯化留出适当空间?这些都应尽快研究探讨。
保护候鸟,不仅要拆除现实之网,而且要破除传统习俗之网。传统习俗不是抗拒法律的挡箭牌,也不是回避现代文明的庇护所。在现代的语境下,传统习俗应该接受价值上的重估、文化上的重新阐释,以此获得新的生命力。就这个层面而言,需要思考的又不仅仅是“我们如何对待候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