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和讯股票消息 12月23日,深交所向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发监管函,公告指出,截至 2016 年 12 月 11 日,东方富海持有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东股份(002753,股吧)” )股票 1800 万股,占永东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 12.16%, 为永东股份持股 5%以上的股东。 2016 年 12 月 12 日,东方富海以 29.00 元/股的价格卖出永东股份股票 6,000 股, 以 28.14 元/股的价格买入永东股份股票 6,000 股。东方富海的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所界定的短线交易。
东方富海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3.1.8 条和第 3.1.9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