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在关于《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草案送审稿)》的说明中介绍,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方面、兜底民生保障方面具有重要作用。2014年,国务院出台《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类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为贯彻《暂行办法》,回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北京市民政局起草了《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草案送审稿)》。
《实施办法》的结构基本沿袭上位法的框架,共14章、61条,包括总则、“9+1”的救助制度体系(即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采暖救助、临时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安排上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不再重复,只保留了明确授权的、细化上位法原则性规定的、具有地方特色的新增内容。
结合北京实际,《实施办法》在合法前提下增加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外的其他低收入家庭的救助内容。对低收入家庭的救助申请、程序、标准和内容进行了明确,提升了低收入家庭救助的法律层级,解决了低收入家庭缺乏认定标准和调整机制的问题,解决社会救助中的悬崖效应。
医疗救助范围也扩大了,增加低收入家庭、因病致贫家庭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明确医疗救助的方式包括资助参保参合、门诊救助、住院救助、重大疾病救助和生育救助等。其中,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经收支水平、家庭财产和家庭成员认定后,可以申请享受因病致贫医疗救助。
《实施办法》还扩大了住房救助范围,除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外,其他收入、住房、财产符合本市规定的家庭也可享受住房救助。
另外,《实施办法》增加了采暖救助,明确了采暖救助的范围、救助方式、救助标准和救助程序等内容。
据悉,此次立法拟采取“立新废旧”的方式,即制定出台《实施办法》的同时,废止《北京市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和《北京市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两部政府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