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是金融机构应当履行的三项核心反洗钱义务之一。以金融机构报送的这些报告为基础,人民银行与相关部门一起预防、遏制洗钱、恐怖融资。这次公布的管理办法,对现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整合。
新出台的管理办法与现行规章相比,主要有四方面变化:一是明确以“合理怀疑”为基础的可疑交易报告要求,新增建立和完善交易监测标准、涉恐名单监测、监测系统建立和记录保存等要求。二是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并调整了金融机构大额转账交易统计方式和可疑交易报告时限。三是新增大额跨境交易人民币报告标准等内容,以人民币计价的大额跨境交易报告标准为20万元。四是对交易报告要素内容进行调整。
央行有关负责人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将可疑交易监测贯穿于金融业务办理的各个环节;应当同时关注客户的资金或资产是否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提交可疑交易报告没有起点金额要求;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可疑交易报告,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
记者从央行了解到,考虑到金融机构进行制度修订、交易监测标准自建及系统改造需要一定时间,管理办法给予了半年过渡期,2017年7月1日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