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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鼓励设立海水淡化产业投资基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31  浏览次数:487
核心提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今日表示,将完善海水利用财政投入与激励政策,探索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政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今日表示,将完善海水利用财政投入与激励政策,探索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政府引导金融资本、民间资本等设立海水淡化产业投资基金。

  这位负责人说,海水是重要的资源,海水利用是解决我国沿海水资源短缺的重要途径,是沿海水资源的重要补充和战略储备。

  为推进海水利用规模化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近日印发了《全国海水利用“十三五”规划》,明确到2020年,实现海水利用实现规模化应用,自主海水利用核心技术、材料和关键装备实现产品系列化,产业链条日趋完备,培育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政策与机制更加完善,国际竞争力显著提升。

  为实现上述目标,《规划》明确,我国将充分利用现有各方面的财政投入渠道,围绕海水淡化工程和强化技术创新,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加大中央及地方政府投入,支持区域海水淡化保障等公益类海水(苦咸水)淡化民生工程以及输水管网建设。支持海水淡化装备研发制造。鼓励沿海地方政府对海水淡化水的生产运营企业给予适当补贴。

  同时,创新海水利用优惠、激励政策。在用好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下,落实和完善有关海水淡化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推进新技术新成果转化,对符合条件的海水利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保费进行补贴。支持海水淡化制水参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等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海水淡化制水成本。

  上述负责人表示,我国将加快建立多元投入保障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拓宽投融资渠道。有效发挥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的引导作用,在业务范围内积极为符合条件的海水淡化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鼓励政府引导金融资本、民间资本等设立海水淡化产业投资基金,各级政府投融资平台可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的方式予以支持。鼓励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海水淡化和利用业,鼓励符合条件的海水淡化企业采取发行股票、债券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记者林火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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