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日本全国800个地方设有PM2.5监测点。东京都环境科学研究所是这800个PM2.5监测点之一,隶属于日本东京都政府,致力于收集有关对东京的环境状况进行监管的信息。
如今日本法律规定:当每立方米PM2.5浓度超过70微克时就会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要告知市民,中小学要学校停课。
但历史上很长一段时间,日本也曾经面临谈“气”色变的问题,不过,经过数十年的治理,如今空气质量已经改善良多。
1 从潮流象征到首个“煤烟防治规定”
要说到日本的大气污染历史,大概可以追溯到明治时代(1868 年~1912 年)初期,日本迫于欧美现代化发展的压力,开始推动增产兴业政策,通过欧美的技术转让,来发展现代化工业。当时,引领现代化工业的核心产业就是纺织、炼铜、炼铁,随着这些产业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局部地区开始出现严重的大气污染。
亚洲清洁空气中心对于日本大气治理的研究报告显示,当时在东京等大城市,不仅建设了纺织业等近代工业,城镇里还有锻造业小工厂林立其间。过了十几年,火力发电厂的建设使大气污染愈加严重,再加上机动车尾气污染,最终发展为复合型的城市大气污染。
以大阪府为例,它是明治时代日本国内最大的工业城市,纺织企业迅猛发展,使得煤烟排放量不断增加,进而也演变为严重的社会问题。1877 年以后,大阪府曾多次颁布限制工厂建设的通知。但是,即便到了大正时代(1912年~1926年),大阪碱工厂、市营电铁发电厂等引发的煤烟问题频出,仍与当地居民纠纷不断。久而久之,大阪市成了明治时代到大正时代全国大气污染问题最多的城市,大阪市的调查记录显示,第一次世界大战前,降尘量最高曾达到月平均10 吨~11 吨/km2 。
也因为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关系,日本重工业和机械工业繁荣发展,煤炭使用量増大,大气污染日趋严重。没有公害防治设施,工厂区烟囱排放着黑烟,当时的人们并没有意识到这是对环境的破坏,反而将其视为工业发展的象征。小学校歌和教科书里宣扬的“烟之都、大阪”,甚至被当作一种潮流。
事态不断严重。1927 年,大阪都市协会煤烟调查委员会就煤烟产生的危害进行调查,并对防治煤烟的方法进行调研,1932 年大阪府制定了日本首个“煤烟防治规定”。至此,日本治理大气污染找到了新方向。
2 公害刺痛人心,舆论推动环境治理
二战后,出于对经济复苏的渴求,日本采取了优先发展重化工业经济发展路线,以煤炭为主要能源,大力推动以既有的京滨工业带、中京工业带、 阪神工业带、北九州工业带四大工业带为核心,以“太平洋条形地带构想”为基础,大力推动建设“新产业城市” 规划,工厂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但同时,大气环境危机卷土重来。
当时的工业城市神奈川、千叶以及大阪、神户周围都是黑烟滚滚,大气污染也从原来的颗粒状污染为主转变为硫磺酸化物污染为主,并且扩展到日本本州的太平洋区域。严重的大气污染使得东京“白昼难见太阳”,城市能见度只有30米~50米,汽车白天打了大灯也看不清道路,在部分地区可以明显闻到硫化物刺鼻的气味。
而后,日本四大公害病之一的四日市哮喘病发生了。其他三大公害病分别是熊本县第一次水俣病、新潟县第二次水俣病和神通川痛痛病。
从二战结束到经济高速发展期,日本处于工业化发展、能源消耗量増大、公害问题不断加剧的时代。公害不断刺痛着国民的神经,要求采取对策,强力治理环境污染的社会舆论不断高涨。在这些社会舆论的推动下,国家、地方自治体、企业的环境对策得以推出。由此,治理环境由政府独挑大梁逐渐向全社会共同参与过渡。
3 治“气”多管齐下
日本空气污染最为严重的时候, 是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的经济飞速发展时期。当时的日本面临的大气污染,水污染、自然环境的破坏、噪声和振动等问题不断凸显,随之而来的全社会治“气”活动应运而生。
居民和研究人员指出造成这些危害的原因可能就是工厂排放的污染物,但国家和地方自治体(相当于我国的地方政府)、企业方面的应对仍然相对滞后。
针对这种现状,声势浩大的居民运动和法律诉讼逐渐展开。居民受害的惨状,经过报刊和电视等媒体曝光,引发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需要对造成公害的企业严厉追责则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
不仅是居民的意识不断提高,化为行动,由于公害的影响恶劣,大气污染问题不断凸显,日本政府开始下定决心治理。自 1962 年起,根据当时的煤烟控制法规定,实施一系列以控制工厂企业排放煤烟为核心的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措施。从结果来看,全国范围内煤尘沉降量呈减少趋势,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这一法律的控制对象仅限于工厂及作业场所排放的煤烟,缺乏预防性控制措施。除此之外,在设定排放标准时未考虑对环境污染的贡献程度等,存在不够完善的地方,并且随着产业经济的发展,大气污染、特别是硫氧化物造成的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污染,逐渐成为影响国民健康和生活环境质量的重要问题。
为此,政府遵循 1967 年8 月制定的公害对策基本法的原则,于 1968 年制定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止法》,从根本上对煤烟控制法进行了修订。而后,日本大气环境治理便走上了有法可依的道路。
除了居民、政府,日本地方自治体也发挥出重要作用。自治体在大气环境对策领域采取的措施,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方面:首先,根据《大气污染防止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煤烟排放者进行监测和指导。例如,对于超出《大气污染防止法》标准进行超标排放的煤烟、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粉尘排放设施,下达排放限制、整改命令、停止使用命令、对工厂及作业场所进行上门检查等,要求提交相关必要事项的报告;其次,大气污染状况的持续自动监测并向市民公开信息。再次,根据《大气污染防止法》、机动车 NOx、PM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的机动车尾气治理及交通流的改善。如通过干线道路的建设等促进交通流更加顺畅,结合交通量的变化控制信号灯,取缔违法停车、推动运输形态转换、停车换乘、停车场的建设,利用海报宣传折页开展宣传普及活动等。
此外,在政府的严格监督下,企业逐步增强了社会责任意识。造成四大公害之一熊本水俣病的企业——CHISSO 株式会社,在诉讼中被判承担 1000 亿日元的损害赔偿。经历这样的事件之后,如果置公害问题于不顾,将可能危及企业存亡的意识,逐渐成为日本社会的广泛共识。
集合国家、地方自治体、企业和国民的力量,多管齐下的治“气”道路,让如今的日本人很少再抱怨空气了。历经几十年的治理和等待,他们终于迎来了蔚蓝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