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医联体主要有4种组织模式。一是医联体,是城市开展医联体建设的主要模式。以1家三级医院为牵头单位,联合若干城市二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构建“1+X”医联体,纵向整合医疗资源。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医联体内人、财、物统一管理模式,促使医联体成为目标一致的共同体。不具备条件的,可在医联体内以对口帮扶、技术支持为纽带形成松散型合作,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二是医共体,是农村开展医联体建设的主要模式。重点探索以“县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一体化管理,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三是专科联盟,指医疗机构之间以专科协作为纽带形成的联合体。以一家医疗机构特色专科为主,联合其他医疗机构相同专科技术力量,形成区域内若干特色专科中心,提升解决专科重大疾病的救治能力,形成补位发展模式。横向盘活现有医疗资源,突出专科特色。四是远程医疗协作网,由牵头单位与基层、偏远和欠发达地区医疗机构建立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大力推进面向基层、偏远和欠发达地区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鼓励二级、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医疗服务。
《意见》明确,城市与农村之间,可以城市三级医院为牵头单位,通过对区域内县医院托管、成立医疗集团等形式组建医联体。三级医院向县医院派驻管理团队和专家团队,重点提升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国家级和省级医院除参加属地医联体外,可辐射周边区域,跨区域与若干医联体建立合作关系,组建高层次、优势互补的医联体,辐射带动区域医疗服务能力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