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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级医疗资源布局有了国家规划 按专科设国家医学中心 每省设区域医疗中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08  浏览次数:608
核心提示:2月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按照《规划》,国家医学中心将按综
 2月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按照《规划》,国家医学中心将按综合、肿瘤、心血管等专科类别设置。此外,每个省(区、市)将设置建设1个综合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原则上,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6个区域分别设置专科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相关人员介绍,“十三五”期间,我国需要高水平医院发挥国家医学中心的引领作用,实现国内水平与国际水平相同步;要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调整优质医疗资源布局,在区域内解决患者看病就医问题,为实现分级诊疗创造条件。

根据《规划》,国家医学中心将在全国范围内按综合、肿瘤、心血管、妇产、儿童、传染病、口腔、精神专科类别设置。同时,根据重大疾病防治需求,设置呼吸、脑血管、老年医学专业国家医学中心。设置的具体数量与类别根据工作需要与实际情况确定。对涉及国家重大战略规划的重点省份,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上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

《规划》明确,国家医学中心的主要定位是在疑难危重症诊断与治疗、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高水平基础医学研究与临床研究成果转化、解决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医院管理等方面代表全国顶尖水平、发挥牵头作用,在国际上有竞争力;引领全国医学技术发展方向,为国家政策制定提供支持,会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带动全国医疗、预防和保健服务水平提升。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主要定位是在疑难危重症诊断与治疗、医学人才培养、临床研究、疾病防控、医院管理等方面代表区域顶尖水平;协同国家医学中心带动区域医疗、预防和保健服务水平提升,努力实现区域间医疗服务同质化。

《规划》要求,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要以一个适宜规模的医院为主体,联合本区域内其他医院(含1家中医医院)共同承担区域中心的功能和任务。主体医院应当具有一定数量的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覆盖与其职责任务相对应的临床主要专科;要满足疑难重症诊疗需要,专业构成、病种分布和患者来源合理,并符合相应中心的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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