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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存管细则落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24  浏览次数:368
核心提示: 定稿增加不少新条款 平台须6个月内完成整改  北京晨报讯(记者 姜樊)业界翘盼多日的网贷存管细则终于落地。昨日,银监会发
  定稿增加不少新条款 平台须6个月内完成整改

  北京晨报讯(记者 姜樊)业界翘盼多日的网贷存管细则终于落地。昨日,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相较此前网曝的存管征求意见稿,定稿增加了不少新条款,以防范网贷机构非法挪用客户资金的风险。同时,限定平台在6个月内完成相应存管整改。

  与此前网络流传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指引》增加了一条唯一性条款。《指引》规定,网贷平台的资金存管业务,只能“指定唯一一家存管人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同时,《指引》还明确指出,存管机构只能是商业银行。

  人人贷联合创始人杨一夫认为,指定唯一一家存管人作为资金存管机构,意味着多头存管被叫停。同时,存管人限定为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存管模式被明确否定。

  在开鑫金服总经理周治翰看来,《指引》对“唯一性”的规定较之前的征求意见稿更加明确,保障了存管银行的权益,也避免了多家存管可能会出现的权责不清。而之前的第三方存管模式将逐步退出。

  银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除商业银行外,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均不具备开立个人账户或清算支付的功能,因此将存管人范围明确为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

  对于网贷平台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银监会新闻发言人也表示,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本身并不具备存管人的业务主体资格,也不具备开展资金存管业务的基本条件,但《指引》并不禁止存管人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支付业务合作。

  银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网贷行业还处于规范发展初期,一些网贷机构资金缺乏第三方监管,普遍存在设立资金池、侵占或挪用客户资金的行为,有的甚至卷款跑路,极大损害了投资人利益。《指引》从物理意义上防止了网贷机构非法触碰客户资金。

  不仅如此,《指引》还规定,平台要在银行设立存管专用账户和自有资金账户,出借人、借款人和担保人等网络资金在存管专用账户下开设子账户。捷越联合创始人王晓婷认为,《指引》将担保人相关资金纳入了存管范围,确保了出借人与平台之间、与平台合作机构之间账户的独立和资金的有效隔离。

  积木盒子CEO谢群则认为,《指引》规定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除必要的披露和监管要求外,委托人不得用存管银行做公开营销宣传,将有效减少网贷机构利用银行存管进行过度宣传和夸大安全性的现象。

  尽管监管层出台网贷的存管指引是为了为投资者的资金安全提供更多保障,但有了银行存管,也并不意味着投资者的资金万无一失。此次《指引》还增加了不少银行免责条款。

  根据《指引》,存管机构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同时,存管人(银行)也不承担借款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审核责任,不对网贷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杨一夫认为,《指引》的这些条款实际上明确了一些银行的免责范围,明确了银行在资金存管业务中的责任和义务,从政策上或将减轻银行方面的顾虑,有望增强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义务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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