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一)落实全国人大预算决议情况。
财政部门强化预算法治意识,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有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实行大规模减税降费。合理扩大财政支出规模。实施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着力推动“三去一降一补”。安排补助资金,支持中央企业处置“僵尸企业”。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政策,加强对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推动化解商品房库存。明确债转股涉及的债权转让和核销政策,支持实施市场化银行债转股。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清理涉企保证金,进一步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加大补短板力度,大力支持脱贫攻坚、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
积极推进财税改革与立法。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全覆盖。全面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推动出台环境保护税法。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大力推进预决算公开,首次在中国政府网和财政部门户网站集中发布中央部门决算信息,制定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
着力提高财政支出绩效。严格执行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及时批复下达。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中央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实现全覆盖,首次将重大项目的绩效目标及具体绩效指标同预算一并批复,对部分重大民生政策和重点专项支出开展绩效评价。
高度重视和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格按照预算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2016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32万亿元,控制在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7.19万亿元以内。
严格按预算法要求规范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进一步压缩代编预算规模,做实中央部门预算项目库。进一步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制定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积极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印发固定资产等4项政府会计具体准则。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等检查,查处曝光一批违反预算法和财经纪律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
(二)2016年预算调整情况。
为进一步理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关系,从2016年5月1日起,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同步实施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由70570亿元调整为72350亿元,增加的1780亿元全部用于对地方税收返还,相应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由85885亿元调整为87665亿元。
(三)2016年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9552.08亿元,为预算的101.5%,比2015年同口径增长4.5%。加上使用结转结余及调入资金7271.08亿元,收入总量为166823.16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7841.14亿元,完成预算的103.9%,扣除地方使用结转结余及调入资金后增长7.4%。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82.02亿元,支出总量为188623.16亿元。收支总量相抵,赤字21800亿元,与预算持平。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2357.3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比2015年同口径增长1.2%。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000亿元,从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315.06亿元,收入总量为73672.37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6890.3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1%,增长4.5%。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82.02亿元,支出总量为87672.37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14000亿元,与预算持平。2016年中央预备费预算500亿元,实际支出146.1亿元,剩余353.9亿元全部转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16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120066.75亿元,控制在年度预算限额125908.35亿元以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2678.06亿元。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6681.12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87194.77亿元,比2015年同口径增长7.4%;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59486.35亿元。加上地方财政使用结转结余及调入资金5956.02亿元,收入总量为152637.14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0437.14亿元,扣除使用结转结余及调入资金后增长7.4%。收支总量相抵,地方财政赤字7800亿元,与预算持平。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46618.62亿元,增长11.9%。全国政府性基金相关支出46851.52亿元,增长11.7%。
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4178.08亿元,为预算的97.8%,增长2.6%。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3999.98亿元,完成预算的88.5%,下降6.8%。
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42440.54亿元,增长12.9%,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7456.63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相关支出43961.66亿元,增长13%,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相关支出38405.84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601.84亿元,增长2%。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171.46亿元,增长18.2%。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430.17亿元,为预算的102.2%,下降11.3%。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450.61亿元,完成预算的93.5%,增长28.1%。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1171.67亿元,增长24.9%。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234.38亿元,增长48.5%。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8272.53亿元,为预算的102.4%,增长4.1%。其中,保险费收入35065.86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1104.34亿元。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3918.94亿元,完成预算的100.9%,增长12.3%。当年收支结余4353.5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63294.67亿元。
(四)2016年主要支出政策落实情况。
促进教育发展。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支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8万余所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全面建立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落实新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全年8400多万人次享受到国家学生资助政策。
支持科技创新。优化科技支出结构,重点保障公共科技活动,进一步加大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完成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优化整合工作。完善稳定支持机制,促进科研院所改革发展。支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按6.5%左右的幅度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继续提高全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建立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保障优抚对象等人员各项抚恤待遇落实。支持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在全国范围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通过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方式,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增强就业公共服务能力。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扩大到200个城市,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全面推开。支持19万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启动首批5000名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40元提高到45元,继续推动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支持实施500万亩粮改豆和600万亩粮改饲试点,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深入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种植结构调整试点,扩大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试点范围。深化重要农产品收储制度改革。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00万亩以上,农业综合开发建设高标准农田2800万亩。扩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范围,启动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完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约30万个。
支持生态环保建设。整合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进一步向燃煤污染控制、工业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倾斜。开展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继续安排资金支持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启动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涉及草原面积38.11亿亩。支持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新增任务1510万亩。落实天然林保护全覆盖政策。支持河北京津冀水源涵养区等4个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试点。推动九洲江等4个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支持18个城市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
加强基本住房保障。支持棚户区改造开工606万套、农村危房改造314万户,均完成年度任务。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48.5%,比上年提高18.6个百分点。
推动文化改革发展。支持49871家公益性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支持1260个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实施国家重点文物保护项目1791个。鼓励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促进文化对外交流与传播。支持中央国有文化企业改革,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