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区不能一划了之
目前,一些自然保护区在土地权属问题上含糊不清,导致土地纠纷增多,管理机构工作开展难度较大,怎样解决这一问题?
欧阳志云:我国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国有土地,另一种属于村民集体所有。国家土地划保护区,土地和资源均属国家所有。把集体土地划成自然保护区,老百姓就不能对其开发利用,权益难以保障,会造成管理困难、土地权属纠纷等问题。
解决途径有三种:一是实行土地赎买,国家将集体土地买过来建立自然保护区。二是实行土地租赁,按照市场价格或者协商价格,从老百姓手里租赁土地并划为保护区,签订短期协议或长期协议。三是根据地方政府财力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应该根据自然保护区建设造成的经济损失确定。
马晓河:自然保护区具有公共性质,最好统一土地权属关系。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长期目标应是国家向农民赎买。其中,较为合适的办法是长期租赁。但是,对农民的补偿一定要到位,还可以通过雇佣农民担任保护区工作人员,解决农民的生存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