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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自然保护区:呵护最原始的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24  浏览次数:495
核心提示: 经济日报讯: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积累更多生态财富,构筑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长城。要实现上述工作任务离不开自然保护区
  经济日报讯: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积累更多生态财富,构筑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长城。要实现上述工作任务离不开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发展,但我国在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仍面临着诸多问题。例如土地权属如何划分?法律法规怎样完善?旅游开发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如何解决?近日,5位嘉宾来到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演播厅,围绕上述问题展开对话——

  保护区不能一划了之

  目前,一些自然保护区在土地权属问题上含糊不清,导致土地纠纷增多,管理机构工作开展难度较大,怎样解决这一问题?

  欧阳志云:我国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国有土地,另一种属于村民集体所有。国家土地划保护区,土地和资源均属国家所有。把集体土地划成自然保护区,老百姓就不能对其开发利用,权益难以保障,会造成管理困难、土地权属纠纷等问题。

  解决途径有三种:一是实行土地赎买,国家将集体土地买过来建立自然保护区。二是实行土地租赁,按照市场价格或者协商价格,从老百姓手里租赁土地并划为保护区,签订短期协议或长期协议。三是根据地方政府财力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应该根据自然保护区建设造成的经济损失确定。

  马晓河:自然保护区具有公共性质,最好统一土地权属关系。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长期目标应是国家向农民赎买。其中,较为合适的办法是长期租赁。但是,对农民的补偿一定要到位,还可以通过雇佣农民担任保护区工作人员,解决农民的生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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