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十三五”末,我国在运核电装机容量将达5800万千瓦
我国是核能核技术利用大国。现有36台运行核电机组、20台在建核电机组,在建核电机组数量世界第一。另有研究堆19座,核燃料循环设施近百座。按照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到“十三五”末,我国在运核电装机容量将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机组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
30多年来,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始终保持良好安全业绩。“总体而言,当前我国核与辐射安全风险可控,全国辐射环境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未发生放射性污染环境事件,基本形成了综合配套的事故防御、污染治理、科技创新、应急响应和安全监管能力,”郭承站说。
“随着新机型核电机组将投入运行,放射源、射线装置数量将不断增加,核技术利用活动更加广泛,”郭承站说,同时,早期核设施和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风险不容忽视,乏燃料集中贮存设施不足,这些都对人才培养、核电设备制造和安全监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国务院批复《规划》强调,到“十三五”末,我国运行和在建核设施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核电安全保持国际先进水平,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进一步降低,核安保和应急能力得到增强,核安全监管水平大幅提升,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到2025年,我国核设施安全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辐射环境质量持续保持良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实现现代化。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发展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
《规划》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包括要按照国际最新核安全标准发展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强化依法治核理念;实施最严格的核安全监管;核能发展部门、核安全监管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保障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的根本宗旨。《规划》还就强化法治建设、体制机制建设、机构队伍建设、保障能力建设及核安全文化建设等提出了一系列新举措。
为加强监管硬件建设,《规划》主要考虑三点,一是依托建成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提高独立校核计算和试验验证能力;二是完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省级监管机构仪器装备,提高现场监督执法能力;三是完善国家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力争到2025年实现核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
《规划》提出,完善应急预案和指挥体系,适时修订《国家核应急预案》和各级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国家其他相关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体系。完成国家核应急救援队组建,具备执行重特大核事故处置任务的能力。加强应急演习和培训。
《规划》明确“十三五”时期要按照“中央督导、地方主导、企业作为、公众参与”的思路,进一步推进核安全公众沟通,落实核安全公众沟通责任,完善核安全公众沟通机制,依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