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汽车的方便与不便
十余个大中城市现“共享汽车”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进入国内“共享汽车”市场的有戴姆勒、北汽、奇瑞、比亚迪、吉利、力帆等汽车制造企业以及特来电等充电桩制造企业,也有首汽集团旗下“Gofun出行”、上汽集团旗下环球车享EVCARD等运营商;还有滴滴、途歌TOGO等互联网企业。主流车型是电动车,也有少部分是燃油车,如重庆投放的戴姆勒集团旗下的“即行car2go”等。从投入规模看,投入车辆多的城市有数千辆,少的则有几百辆,整个市场尚处于萌芽、培育阶段。[点击详细]
记者体验:费用不算高 但一车难求
与大学城相对还算顺利的寻车过程相比,在广州市中心则困难得多。记者体验当日下午2点左右,某共享汽车平台显示全市范围内二十多个网点可用车辆全都是为0,且持续了很长时间。记者等待30分钟后才发现体育西横街附近有1辆车可用。随后记者发现,该平台只提供5分钟的取车时间,超出就开始计时收费,超时费用为0.1元/分钟,用户可选择取消订单。最终因为到达取车点的时间超过了5分钟,记者不得不支付了额外的计时费用。按照共享汽车平台的规定,用户取车成功后,可以选择该平台在全市范围内的任意网点还车。不过记者体验后发现,不论是大学城还是市中心,都存在还车点位置不便利的问题。[点击详细]
配套设计急需完善
共享汽车发生事故怎么定责?
有人提出,使用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法律责任怎么认定,经济损害赔偿上由谁来出呢?对此,江苏一名交管人士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损害,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都应承担责任。具体到共享租车平台来说,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对事故责任的认定跟社会上普通车辆一样,并不单独处理。法律界人士指出,不管是谁租了车,共享平台都要对事故损害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点击详细]
扶持与监管应双管齐下
在城市停车场已经捉襟见肘的情况下,新能源共享汽车如果无法妥善解决充电、停车问题,它的发展就无从谈起。如何满足新能源共享汽车的停车需求,显然很难通过企业自身解决。
在鼓励、支持共享汽车发展的同时,政府对这一新兴的市场事物的监管也需要及时跟上。就目前来说,共享汽车还刚刚出现,它的发展尚处于萌芽和起步阶段,行业本身犹待不断探索和完善。在网约车和共享单车市场出现了一些乱象、引发争议的背景下,共享汽车如何吸取前车之鉴,发展得更为顺畅,也给政府公共资源的管理和调配以及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带来新的考验。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关注,需要制订维护汽车出租企业和消费者利益的规范性文件。[点击详细]
共享观念能否跟得上
共享经济的理念引深思
短短一年来,随着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等接连进入公众视野,共享经济的理念也开始引发思考。@整形医生许莲姬博士也认为,“使用代替购买,这是未来的势。”@fleurmom也提到,“共享经济必将改变人们的传统消费观念,尤其是改变传统私有财产观念,让流动资产真正流动起来,而流动资产的社会意义则呼唤人们更高阶的道德意识、契约观念,并需要相关立法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