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修改上述行政审批事项征求社会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law@cac.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225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政策法规局,邮编:100010,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6日。
现就修改上述行政审批事项征求社会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law@cac.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225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政策法规局,邮编:100010,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