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企改革角度来说,混合所有制的改革目标应该放在增强活力方面,而这里所说的活力不只是企业活力,还包括政府活力、员工活力以及社会资本的活力。”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理事谭浩俊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政府来说,混改必须要解决政府的权力下放问题,即激发“放”的活力,并用权力下放来衡量混改效果,同时评判政府的职能转变。
数据显示,目前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公司制改制面超过92%,省级国资委监管企业的改制面超过90%,全国国资监管系统国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达到1082家。
谭浩俊认为,对企业来说,混改就是要激发“闯”的活力,让企业通过“闯荡”,成为真正有核心技术、核心产品、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对员工来说,则要激发“干”的活力。其中,通过员工持股来解决员工“干”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需要注意的是,员工持股绝不是全员持股,而是骨干持股、精英持股、重点人员持股;最后,对于社会资本来说,还要激发“投”的活力。即通过股权转让、资产重组、增资扩股和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在这之中,还要在政策、方式、思路等方面给予企业更大的自主权。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经济研究处博士冯立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让各方均能得到利益,这是混改的关键和根本。混改是一次产权改革,表面上是国有股权的存量调整,本质上却是国有企业新一轮的产权改革,目的是通过所有权改革实现增量改革,把企业做活、把总量做大,进而让各方都能从中获益。当然,获得利益是其中的一个关键方面,但保护各方的合法利益同样重要,如果做不好保护各方合法产权,混改也是不可持续的。
在冯立果看来,由于混改是个自上而下的政策,且在当前种种约束条件下,日后重点领域混改在深入推进方面,可能还会面临不小的难题。而对于今年提出的要扩大混改突破口,预计主要针对国有企业分类中的第二类,即商业类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