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一些地区2016年度环保考核工作的调查和分析,笔者发现,有些地区环保年度考核在评价方式、指标设置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优化考核机制,以增强考核信服力,切实发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一是部分评价方式不合理,考核评价的差异性不显著。某些考核指标是定性的指标,如“加强农村环保机构队伍建设”,被考核地区只需要开展此项工作就可以得满分。但是对于同样的工作,不同地区的工作推进力度和成效是截然不同的,难以体现差异性。同理,部分定量指标的设置因为要考虑可达性,目标设置不会过高。但是由于工作推进力度的差异,会造成某些地区尽管大幅超额完成任务,在考核结果上却得不到体现,存在“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现象,有失公平。
二是考核指标设置过多,造成重点工作权重偏低。考核指标过多过全不但不能给考核添彩,反而会影响考核的针对性,让考核目标偏失。以“保障措施”为例,它经常是各项考核中的规定动作,分值占比过高,个别地方考核中甚至占比达30%以上。而一些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工程建设、环境质量改善举措等指标的权重却相对薄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环保年度考核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三是考核指标设置过于机械化,影响考核的公平性。不同地区的环保工作基础差异较大,但在设置考核目标时“一刀切”的情况仍然存在。以黑臭河道整治为例,基础设施或自然条件较好的地区,稍微努把力也许就可以如期完成二三十条河道整治的考核目标。而沿岸情况复杂的地区即便只面对一两条黑臭河道的整治任务,铆足了劲强攻智取一两年,个别考核指标也难以实现达标。如此一来,如果考核仅以河道水质达标论成败,就难以体现被考核地区的艰苦付出。
环保年度考核作为对上一年度工作的总结和评判,在实事求是地反映被考核地区环保成绩和亮点的基础上,也要客观准确地指出环保工作的短板和不足,以确保通过年度考核,使被考核地区不仅看到自己在某省或某市的排名,也能够找准影响环境保护成效的问题和症结。环保年度考核实不实、准不准,不仅是对前期工作的定性定论,还会影响今后工作的规划和思路。
因此,笔者认为,各地要始终围绕“促进环境质量改善”这一核心思想,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对考核目标和评价机制进行优化、调整,科学设置考评体系,确保考核的公平性,提高考核的可比性,力争通过考核促使环境保护工作年年上台阶。
首先,在考核中应注重定量指标的设置,加大重要指标的权重。环保考核的目的主要是推进当地的环保工作,促进环境质量改善,因此在指标设置上应该将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的权重放大,同时在考核等次的划分上更加细化。可以在设置目标达标分值的基础上增加排名得分,如将各地环境质量的改善率进行排名,名次越高得分越高,提高各地工作的积极性。另外,在设置定性指标时,也可对工作成效划分等次,以体现差异性。还是以“加强农村环保机构队伍建设”为例。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建立县、镇、村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可以划为第一等次,在镇、村两级聘用兼职环保监督员可以划为第二等次。
其次,在考核中应注重指标体系的整体设计。要对指标体系进行精简,突出主干。可以将“保障措施”等内容放在扣分项目中,这样既能督促各地做好相关工作,又能提高主要工作的考核分值,让各地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改善环境质量等具体工作中。要强化加分项的设计,提高加分的比例,对各地开展创新工作和取得突出成绩的进行大幅加分,提高各地创新工作方法的积极性。对于工作不力特别是被通报、约谈、区域限批的,必须从严、从重扣分。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有的地区因为工作不到位被上级通报、约谈,考核总分依旧领先,这不免有失偏颇。
第三,在考核中要灵活设置评分机制。对于重点开展的工作应该提高分值。以推进重点工程项目为例,要根据项目的工程量、投资额等来确定权重。目前一些地方存在一个误区,认为项目越多,年终不能达到年度时序进度的项目也会越多,进而会影响考核得分。因此部分地区在上报年度目标时,往往会将不确定完成的项目剔除,以此提高年度目标可达性。这种多干多错、少干少错的现象应该杜绝。建议可以根据各地的GDP或财政收入来确定当年的环保投入,排定年度目标任务。当然,在设置目标时也不能一刀切,还要统筹考虑各地区的工作基础,以此来确定考核目标,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环保考核,考核只是手段,最终目的是推进环保工作、改善环境质量。因此在考核设计时应该与时俱进,创新思维,紧密结合当下的重点工作。特别是针对百姓最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对症下药、有的放矢,改变以往为了考核而考核的老思想、旧观念。要重实际工作成效,轻表面文章,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发挥考核的“指挥棒”功效,推动环保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