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理督察反馈情况可以发现,部分地方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执行环保政策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搞变通”“打折扣”等现象,对环保工作要么自我降低标准甚至不执行国家行业相关规定,要么主动放松要求,推迟完成时限,拖拖拉拉,不愿担当、不敢担当,遇到难题就绕着走,选择性落实中央环保决策部署。
当前,生态环境质量仍然是影响很多地区整体发展的一个突出短板,与中央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还有较大差距。中央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并明确目标和完成时限,以期有效改善环境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需求。中央制定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需要一级一级贯彻落实,需要一层一层传导压力,任何一级党委和政府放松要求、拈轻怕重、落实不力,都会使任务完成效果大打折扣,使改善环境质量的目标落空,使人民群众的期盼落空,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绿色发展的战略部署落空。
中央制定的一些目标、明确的一些任务,对一些省市来说,确实有一定的难度,有的需要“跳一跳”才够得着,有的需要下大力气啃硬骨头方能完成。但这些都不应成为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搞变通、降标准的理由。理由多了,难免得过且过,难免不思进取,难免不愿花时间攻坚克难。相反,任何一个环境治理比较好的地区,都是因为当地党委政府勇于直面矛盾,敢于担当,才最终破解顽疾,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必须明确,保护环境、建设生态文明是一种政治责任和担当,执行不能减步骤,落实不能打折扣。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决策部署,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各级党委政府是刚性要求,也是底线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加强这种意识,早谋划、早落实,攻坚克难,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任务要求。
同样,对于中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决策部署,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着眼于长远,不仅决策部署执行不走样,还要举一反三,主动作为,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期待为出发点,积极破解当地突出环境问题;严格落实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强化考核和问责,切实担负起对本地区环境质量负总责的使命。(马新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