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上3次重大的核事故对世界核安全状况提出了重大考验。多年来我国核设施建设和营运保持了良好的核安全记录和业绩,受到国际原子能机构和世界核电同行的称赞和认可,这与我国采用与国际接轨并具有中国特色的法规标准和监管模式是分不开的。
30年来,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积极借鉴国际、国内其他工作领域先进监督管理模式、法规标准体系和运作机制,在实践中发展、在创新中进步,取得了世人瞩目的安全业绩,积累了丰富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有益经验。
主要安全业绩
核设施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我国始终将保障运行核电厂安全作为监管的重中之重和首要任务。
截至2014年6月,我国运行核电机组20台,在建核电机组28台,民用研究堆19座,其他各类核设施逾百座,核电机组总量世界第四,在建机组数量世界第一,成为名副其实的核电大国。在运核电机组保持良好安全记录,在建机组建造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各研究堆总体情况良好,未发生过重大运行事件。2013年,我国核设施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17台机组总计发生了10起0级事件,没有1级事件,安全业绩良好。
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水平。我国涉源单位6万家,在用放射源近10万枚,各类废旧放射源近12万枚,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放射源使用国之一。核技术利用事故发生率逐年降低,从2003年的每年每万枚源6起左右,已经下降到当前的1起左右,成果显著。2013年,全年发生放射源丢失事故5起,年事故发生率低于万分之一,创造了我国放射源管理历史上的最好成绩。近年来,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基本保持稳定,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总体情况较好,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电磁辐射设施周围辐射水平未见明显变化,我国辐射环境实时监测值处于本底水平。
监管投入和能力建设力度不断加大。中央财政投入逐年增加,重点支持建立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健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提高监测与应急能力。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编制取得重大突破。实现了局机关百人、中央本级千人和全国监管队伍万人的监管组织规模,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实践经验总结
确保核与辐射安全,是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重要保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力支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是树立良好国际形象的有效举措。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人的开拓进取和不懈努力推动了监管事业的快速发展和持续进步。30年的监管实践积淀和凝聚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实践经验,指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之路的探索和实践。
(1)切实遵从核与辐射安全和监管的内在规律
遵从核与辐射安全的基本规律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领域不断取得成效的前提。遵从和理解基本规律是指认识一些特性,坚持一项方针,培育一种文化,建立一个体系,落实一个要求。认识一些特性,就是必须认识到核与辐射安全技术的复杂性、事故的突发性、影响的难以感知性、污染后果的难以消除性和社会公众的极度敏感性;坚持一项方针,就是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培育一种文化是指安全文化;建立一个体系是指质量保证体系;落实一个要求是指“纵深防御”的要求。遵从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自有规律是监管领域不断取得突破的制胜法宝。其自有规律有10点:要有清晰的安全理念,要有明确的监管原则,要有足够的监管权威,要有强有力的安全许可制度,要有全程有效的现场监督检查,要有先进和完善的法规标准体系,要有详尽的管理规章制度,要有有效的事件分析和经验反馈体系,要有充分的事故应急准备,要有一支高素质的监督管理队伍。这也是监管活动的基本要素。
(2)始终坚持适合我国国情的监管理念
秉承“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原则,贯彻“严慎细实”的工作作风。深入理解并逐步深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理念:一是核与辐射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核与辐射安全是最大的经济效益;三是核与辐射安全是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发展的生命线;四是严格的安全监管是对被监管者最有力的支持;五是一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活动都必须全面贯彻“独立、公开、法制、理性、有效”的原则;六是要努力形成“认真、严谨、质疑、保守”的思想、态度和作风。
(3)持续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
组织机构、法律法规、监管制度和精神文化四大体系构成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不断强化和完善“三位一体”监管组织机构的构建,在组织管理上做到职责清晰、指令明确、行动迅速,形成自主管理、扁平高效的组织架构;致力于建设以《核安全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为龙头和统领、各项管理条例为骨架、导则和技术标准为支撑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体系;构建并不断完善包含核安全、核设备、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辐射环境监测制度五大体系为核心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制度框架,实行分阶段审批许可制度以及全过程监督模式;围绕“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原则,围绕“纵深防御、持续改进”的核安全文化内涵,培育和营造政府引导、行业遵循和公众认同的全社会核安全文化氛围,将维护核安全、保障核安全生发为从业人员的潜意识,将以“理性、协调、并进”国家核安全观为核心的核安全文化培育成为公众信任和广泛支持的主流社会文化。不断持续优化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服务意识,形成组织高效、运转灵活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持续夯实围绕审评能力、监督能力、执法能力、事故应急能力、监测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公共宣传能力和管理能力等“八项能力”为支撑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能力基础,为监管体系和制度的有效执行和发挥作用提供支撑。
(4)有效履行依法从严审评、监督和执法
坚持审评从严,严格依照工作程序开展独立审评,把好技术关口,切实做到源头严防。坚持监督从严,例行检查与非例行检查相结合,广泛推广和严格执行现场监督机制,实现对核设施从选址、建造、调试、运行、退役5个阶段全过程的许可和现场监督检查,做到过程严控。坚持执法从严,针对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通过严格执法整肃行业行为,消除安全和质量隐患,做到后果严惩,保障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职责的有效履行。
新时期核能核技术利用事业发展更为迅速,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要求。随着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的逐步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战略部署的全面铺开,面向未来,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被赋予了更加重大的历史使命,承载了越发重要的社会责任。需要我们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者围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目标持续扎实工作,形成强力屏障,确保核与辐射安全,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需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高效运作、积极谋划,以更为公正、科学、有序的新面貌为更加独立、权威、有效和专业地行使监管职能筑牢基础、科学发展,进而为确保核安全,保持辐射环境质量,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中国梦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