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贵州生态文明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和重要成果。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坚强领导下,贵州深入推进绿色发展,生态环境持续优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亮点纷呈,在全国创造了多个第一。
率先在全国出台了首部省级层面的地方性法规《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率先在全国设置环保法庭并成立了省级层面公检法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专门机构,率先在全国开展了第一例由检察机关起诉行政执法机关的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
率先在全国出台了《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和《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率先在全国开展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出台了《贵州省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试点实施方案(暂行)》。
贵州在全省八大流域推进环境保护河长制,实行“河长”计划、项目、资金和责任“四落实”,将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实绩作为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未完成河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流域考核断面水质超标较重或水环境质量严重下滑的地区,实行新建项目环评“区域限批”,并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河长”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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