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言人表示,金池业务是市场中对具备借新还旧、混同运作、募短投长、脱离标的资产的实际收益率进行分离定价、非公平交易等操作特征的各类资管产品的通称。近年来,证监会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有少数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和基金专户产品运作上存在以上一种或多种特征,相关操作模式背离了资产管理产品独立运作、风险自担的基本特征,容易积累流动性风险,形成刚性兑付的误导性信息,实质上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为促进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控金融风险,去年7月,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进一步重申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得开展或参与具有资金池性质的资产管理业务,列举了具体要求,并从实际出发明确了新老划断政策和过渡期安排。近日,有关证监局督导部分证券公司对照法规要求开展资管业务自查,是前期监管工作的延续,并非新增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