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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于亮剑才能改善消费环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08  浏览次数:397
核心提示: 对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管理部门要更坚决地亮剑、更及时地出手,为消费者畅通维权渠道,破除有碍消费的壁垒。只有这样,才能真
  对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管理部门要更坚决地亮剑、更及时地出手,为消费者畅通维权渠道,破除有碍消费的壁垒。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从而在更高层次上推动供需矛盾的解决,为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动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关于促进消费带动转型升级的行动方案》,提出实施“十大扩消费行动”,前九个针对的是城镇商品消费、旅游消费、汽车消费、体育健身消费、绿色消费等具体消费领域,第十个行动则指向“消费环境改善和品质提升”。

  把政策着力点放在改善消费环境,可谓牵住了促进消费的牛鼻子。因为,当前有些地方的消费环境确实让消费者闹心:吃饭遇到“天价鱼”,旅游碰上“黑导游”,看病被骗进冒牌医院,更不要提假货泛滥的网购市场和“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等霸王条款。工商总局近日发布的首部《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年度报告》显示,去年我国网络购物投诉14.58万件,同比增长87.3%,与“十一五”末期相比增长了77.67倍!

  促进居民消费扩大和升级,除了增加产品供给、丰富产品形态,更重要的是要营造让居民愿消费、敢消费的良好环境。否则,面对琳琅满目的商品,揣着钞票的消费者也不敢轻易出手。

  近几年,我国在改善消费环境方面已做了大量工作。比如,2014年实施的新消法提出了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交易平台首问负责制,赋予了消费者网购“后悔权”,也让消费者在购物出现问题时可以先向平台追责。此举极大地改善了网络购物环境,也刺激了网购消费,当年我国网购市场交易规模达到2.8万亿元,增长48.7%。去年“双十一”之前,工商总局发布了《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对电商促销期间“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赠品不提供三包服务”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作出严格限制,及时规范了当年的电商促销。

  维护消费者权益不只是工商、质检、消协组织的事情,还需要法律作为坚强后盾。近期,最高法出台了《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消费者协会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具体情形,今后影响众多消费者的霸王条款、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或服务等都可以由消协组织代表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为消协组织落实公益诉讼职责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相信随着法律对消费公益诉讼的力挺,今后消费者权益能得到更多保障。

  对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相关部门既要敢于亮剑,还要及时出手。当前我国正处于消费升级的阶段,新兴的消费形式不断涌现,P2P理财金融消费、微商朋友圈代购等消费形式在之前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文规定,却拥有了数量众多的消费者。工商部门已表态正在研究规范微商行为,去年查处了一例金融信息服务公司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受保护权案。

  这些举措和政策增加了老百姓愿消费、敢消费的底气,但是还远远不够。期待管理部门更坚决地亮剑、更及时地出手,为消费者畅通维权渠道,破除有碍消费的壁垒。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从而在更高层次上推动供需矛盾的解决,为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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