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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贫困患者县内先诊疗后付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11  浏览次数:626
核心提示: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扶贫办等6部门日前联合印发《黑龙江省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结算机制工作方案(暂行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扶贫办等6部门日前联合印发《黑龙江省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结算机制工作方案(暂行)》,实施对象为参加城乡医保的农村低保人群、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

  《方案》规定,凡符合优惠政策条件人员,在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无需交纳住院押金。定点医疗机构需设立综合服务窗口,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患者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方案》提出,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欠费预警机制,按规定使用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药品,尽量减少自费部分,减轻贫困群众看病负担,降低欠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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