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问责是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方式,是提高生态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必由之路。健全生态问责制度,明确问责事项和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已成为时代的呼唤。
生态问责是对生态意识的现实体现
面对生态危机、发展困境和时代呼唤,树立正确的生态意识,转变传统的以经济发展和GDP考核为主的政绩观,坚持绿色发展观,已是大势所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生态问责蕴含着强烈的问题导向、价值导向和结果导向,体现着人民立场、道德坚守和生态公正。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仍然保持着”。由于人们打破和僭越了“自然界的优先地位”,将人的实践活动放到了优先地位,肆无忌惮破坏自然,才会出现生态环境恶化和资源能源枯竭,导致生态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