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李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款。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一审判处公司支付李先生10倍赔偿金。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中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但事实上,进口食品中文标签缺位的现象十分普遍。在目前许多商场、超市的进口食品专柜中,不少进口食品的外包装上只有外文标识,消费者选购时只能依靠外包装来猜测,对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都不了解,食品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也给假冒进口食品提供了市场空间。同时,也有部分消费者想当然地以为拥有全外文包装的才是真正的“原装进口”,这也让一些进口食品有了漏洞可钻。
缺失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涉嫌欺诈消费者,其带来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一则,因为没有中文标识,绝大部分的消费者连食品的基本成分都搞不清楚,无从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不说,还可能会导致自身健康和安全问题,比如不能吃含糖量高的食品的消费者,偏偏买到了高含糖量食品;对某些成分过敏的消费者,也恰恰购买并食用了含有过敏源的食物。二则,因为没有中文标识,对于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消费者也搞不清楚,之前有新闻报道,有的进口食品早过了保质期几个月,却仍旧在销售,这同样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一种侵害。
国家要求进口食品提供中文标签,就是为了保证消费者能看懂成分表和保质日期等,以便于消费者根据自身需求来选择购买进口食品。从这个意义上说,海淀法院审结的此例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案件具有标本意义。
对于消费者来讲,应以此为训,不要过于迷信进口食品,更不要以为越是全外文包装的进口食品就“越正宗越地道”,说不定这就是国外的“三无食品”。
消费者一旦发现商家经营没有任何中文标识的进口食品,要注意保存证据,及时进行投诉举报。对于职能部门来讲,更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堵住食品走私漏洞,严禁不张贴中文标签的食品在国内上架销售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真正使中文标签成为进口食品的“标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