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严把市场准入关口
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坚决打击“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积极应用全国打击侵权假冒“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进农资生产经营及农资产品审批信息公开,及时共享各地各部门有关审批、撤销、注销、吊销证照等有关信息。
督促生产经营主体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档案。对被许可人已不具备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条件,或可以整改但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坚决依法进行处理;涉及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把握重点,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以随机抽查为重点,跟踪检查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重点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非法添加违禁物质与未登记成分、无证生产或未经依法委托而擅自生产等违法行为。
严密监控互联网平台农药、兽药等重点农资经营情况,加强部门联动配合,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虚假广告、销售禁用农兽药和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引导农资电商平台开办者严格审验入场商户及其产品资质,落实消费者质量承诺,监控经营者异常经营行为,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假冒伪劣农资案件。
依法办案,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继续保持农资打假高压态势,加大执法查案力度,坚决杜绝县级执法部门“零办案”现象。对制假售假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采取联合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限期查办,查必彻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避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
强化监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落实农资打假工作属地责任,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综合运用执法监督、行政监察、督查督导等方式,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强化农资打假绩效评价工作,完善考核评价标准,将查办重大案件、案件信息公开、案件协查作为考核重点。
探索建立大要案查办奖励和补助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拒不查处“黑窝点”,不及时上报重大案件的,采取督办、约谈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