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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银行乌市分行汇票贸易背景不实被新疆银监局罚款2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19  浏览次数:469
核心提示: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发布对浦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钱理丹、张丽、杨峻、马灿、陆宁的行政处罚。浦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的主要负责
 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发布对浦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钱理丹、张丽、杨峻、马灿、陆宁的行政处罚。浦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的主要负责人为吴晓峰,该行在开展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中存在未对贸易背景真实性进行尽职调查、未严格监督票据资金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浦发银行乌市分行被新疆银监局罚20万

  钱理丹担任浦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行长期间,应对该行票据业务经营的内部管理不到位、票据业务暴露和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未有效整改等承担领导责任。

  张丽担任浦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南湖路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期间,应对该行在开展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中未对贸易背景真实性进行尽职调查、未严格监督票据资金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杨峻担任浦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消费及小微金融部总经理期间,应对该行在开展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中未对贸易背景真实性进行尽职调查、未严格监督票据资金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马灿担任浦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南湖路支行行长助理(主持工作)期间,应对该行在开展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中未对贸易背景真实性进行尽职调查、未严格监督票据资金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陆宁担任浦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南湖路支行客户经理期间,应对该行在开展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中未对贸易背景真实性进行尽职调查、未严格监督票据资金承担直接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八条,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决定,对浦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对钱理丹予以警告处罚,并罚款人民币七万元;对张丽、杨峻、马灿、陆宁罚款人民币二万元。

  附公告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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