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进一步督促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履职尽责,各级党委、政府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不留情面,动真碰硬,严厉打击在生态环境保护中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于是,因生态环境保护履职不到位而被追责问责的事例屡见不鲜。
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制度保障。不过,笔者在调研时发现,当前少数领导干部为了防范和逃避责任追究,在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措施时,竟然走向了违反环保规律的另一个极端。
比如,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方面,上级通报某养猪场粪便直排河道,污染水环境。当地高度重视,立行立改,不仅关停了污染河道的养猪场,而且下发文件要求辖区所有临河的养猪场限期关停。这样做看似态度坚决,举一反三,但实际上却有可能错上加错了。据了解,其中部分养殖场污染防治措施完备,畜禽粪便已全部卖给隔壁农场,根本舍不得乱排。这样的养殖场一旦关闭了,农场只能大幅度增加化肥的使用量。
类似情况在不少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部分基层干部由于担心责任追究而极端塞责,面对凡是可能追责的事情,往往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按照上级要求“一刀切”再说,反正责任不能追到自己头上。从表面看,基层党委、政府“一刀切”体现了治理污染的态度和决心,殊不知,如此作为,很多时候恰恰与因地制宜的生态文明理念背道而驰,是对生态环境保护不负责的表现。
建设生态文明必须要按照生态规律,如果因为担心追责问责而脱离实际,不管不顾抛弃生态思维,极端而生硬地部署和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那必将走向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立面。
遏制此类问题,对于领导机关来说,要在责任担当方面做好表率,无论对下级是部署任务还是明确要求,要把握好尺度。没有调研就没有发言权,只有摸透了实情,交办任务才能把握得准确,否则就可能会提出当前河道水质劣Ⅴ类、明年要达到Ⅱ类的要求。目标任务不合实情和逻辑,过于虚高,会让下级觉得完成无望,如果责任追究,横竖也要挨一刀,以至于严重挫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对于基层来说,要优化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知。不能因其他地方党政领导被追责了就惶恐不安,犯“宁左勿右”的错误,要把主要心思放在环境质量改善上。
实事求是地说,当前环保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上级部门要求越来越严,群众环境诉求越来越高,环保任务重压力大。但地方党委政府只要把环保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真心实意地推动污染防治,一个个环保问题解决好,使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就不用担心被追责。
反之,如果一味提防着如何不因环保追责,而做一些看起来轰轰烈烈却又违背生态理念的工作,环保问题就可能会摁住葫芦浮起瓢,被追责问责也就是迟早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