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视短板,摒弃“四个满足”
做好环境宣教工作,不能停留于“四个满足”。
不能满足于工作动态、绩效的宣传。打开很多地方的报纸、电视及其他媒体,环境宣教工作以正面宣传工作动态、工作成效为主。这种宣传方式可以起到鼓舞人心的作用,但内容重复,形式单一,缺乏深度挖掘,警示教育作用有限。
不能满足于集中式、例行式的宣传。很多地方宣传教育工作还满足于一年一度的“世界环境日”、重大法律法规颁布日或其他重大活动的宣传。这些宣传工作虽然具有轰动效应,但形式化、程序化特征明显,且随着活动结束而结束,延续效应、常态效应不足。
不能满足于专职宣教人员的分内宣传。目前地方环境宣教工作主要依靠各级环保系统办公室或宣教科(处、中心)有限的工作人员,力量相对薄弱。其他业务人员对宣教工作的认识不足,在开展业务工作过程中主动做好宣传的意识不强。
不能满足于“大水漫灌式”的普通教育。目前很多地方环境宣传教育还局限于表面化、大众化的浅层宣传,没有根据受众特点、需求开展不同方式的宣教工作。往往采用同一内容、同一模式的“大水漫灌式”宣传,针对性不强。
提升境界,实现“五个统一”
在对环境宣教工作的认识上,要实现顶层设计与“基层思维”的无缝对接。环境宣教工作有其内在规律,要实事求是地认识其规律,把握其方向,注重在宣传内容上筛选,在宣传方法上创新。具体来说,要实现“五个统一”。
在环境宣教工作的谋划上,要着眼于宣教工作与业务工作的统一。要自觉运用辩证和系统的思维方法,把宣教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使宣教工作为业务工作提供动力,让业务工作给宣教工作搭建舞台。在总体部署上,力争做到目标一致,思路并轨;在具体安排中要注意有机融合,互相渗透。切忌各自为战、互不通气、宣教和业务工作“两张皮”。
在环境宣教工作的推进中,要实现过程与效果的统一。一要实现传统与创新相统一。既要吸收传统方式的精华,如采用宣讲、报纸、条幅等老方法宣传环保新政策、新思想、新理念,让环保干部职工掌握环保专业知识,又要善于接受新事务。借助网络平台,通过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手段实现宣传教育的适时化、全覆盖,提升宣传效果。二要实现宣教对象与内容相统一。应考虑不同对象的接受能力、工作职责、所应了解的侧重点,选取相应的宣教内容和方式。如,针对县级以上党政干部,可通过专题会议等方式重点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的路线、方针、政策,使他们从宏观上领会生态环保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知晓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导向、考核标准,自觉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针对环保及负有相关环保职责的政府部门,可偏重于环保专业性宣传,指导其在工作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针对普通公众,要采取寓教于乐的宣教方式,提升其环境意识。针对中小学生,要把环境教育纳入现行有关教材或读本。三要实现正面宣传与反面警示相统一。在重视正面宣传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反面案例的宣传。如,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环境保护部强化督查、地方环保部门日常监察中发现的典型案件,可深刻剖析原因,曝光处理结果,发挥警示作用。四要实现集中宣传与常态化教育相统一。每年要围绕宣教工作内容开展一些集中性的宣传活动,打好几个攻坚战。同时,也要做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对领导干部、环保队伍、企业员工、普通公众进行常规性宣传,使其逐步提升环境意识。
在环保宣教能力建设上,要实现短期与长期相统一。把环保宣传工作作为中心工作来部署,就需要有一批内行、实干家来落实。为此,必须重视环境宣教能力建设。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更多专业性强、政策把握能力强的人担负宣教职责。要争取更多人员编制,为做好宣教工作打牢基础。要注意宣教专业人才的选拔和继续教育,使其以良好的素质牢牢把握宣教的主动权。
在环保宣教工作评估中,实现数量与质量相统一。环境宣教工作的总结、考评工作非常重要,不能只关注数量而忽视质量。每年发表多少稿件、开展多少次活动确实可作为检验宣教成绩的标尺,但要更注重对宣教工作质量的考量。如,要考核宣教工作在服务中心工作、鼓舞职工士气方面发挥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