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记者 严丽梅
对于那些热衷于将资产藏匿于海外账户来规避居民国税收的富人来说,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已经悬在了头上!因为,从今年7月1日起,我国《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
5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A “CRS标准”在中国正式落地
对于《管理办法》,业内又称之为“中国版CRS标准”,即中国版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简称CRS)。
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受二十国集团(G20)委托,于2014年7月发布的为各国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境逃避税的有力的信息工具。
“标准”是怎样运作的呢?
据六部门联合发布的有关政策解读介绍,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首先由一国(地区)金融机构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另一国(地区)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在该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按年向金融机构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报送账户持有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账户余额或价值、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不包括实物资产)的收入等信息,再由该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与账户持有人的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最终为各国(地区)进行跨境税源监管提供信息支持。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向G20承诺实施“标准”,并确定首次对外交换信息的时间为2018年9月。
本次《管理办法》的出台,就是将国际通用的“标准”转化成适应我国国情的具体要求,为我国实施“标准”提供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引。这也意味着“标准”在中国正式落地。
B 个人账户将会受到金融机构尽职调查
去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时,公众最为关注的就是,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对个人账户开展尽职调查,并规定了一个个人高净值和低净值账户分界标准——账户加总余额600万元。
羊城晚报记者注意到,与征求意见稿不同,此次正式实施的《管理办法》对相关账户金额的标准进行了修改,改为:存量个人账户包括低净值账户和高净值账户,低净值账户是指截至2017年6月30日账户加总余额不超过相当于100万美元的账户,高净值账户是指截至2017年6月30日账户加总余额超过100万美元的账户。
《管理办法》规定:对新开个人账户,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尽职调查。对存量账户,金融机构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个人低净值账户的尽职调查,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个人高净值账户尽职调查。
C 《管理办法》对谁影响较大?
《管理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了解,目前全球已有100个国家(地区)承诺实施“标准”,其中,有50个国家(地区)在2017年首次交换信息,另有50个国家(地区)将在2018年首次交换信息。中国已表示,将与尽可能多的国家(地区)建立信息交换伙伴关系。
随着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范围的扩大,“中国版CRS标准”的影响也将越发显现。业内就此评论:此举将对金融机构的合规管理、中国企业或个人的海外投资和金融资产管理产生长期的影响。
据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介绍,在中国境内开立账户的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所受影响较大。
如果一家非金融机构取得的大部分收入是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消极经营活动收入,则该机构属于消极非金融机构。例如那些容易被当作跨境逃避税的工具、设立在某避税地、仅持有子公司股权的中间控股公司。
也就是说,此举将对那些在居民国之外持有金融资产,而又没有按照居民国规定缴纳居民国税收的个人或企业影响较大。
对社会公众来说,《管理办法》的影响较小,主要对在金融机构开立新账户的部分个人和机构有一定影响。
因为,《管理办法》规定,从2017年7月1日起,个人和机构在金融机构新开立账户,包括在商业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在保险公司购买商业保险,需按照金融机构要求在开户申请书或额外的声明文件里声明其税收居民身份。由于在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个人和机构绝大部分为中国税收居民,填写声明文件时仅需勾选“中国税收居民”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