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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私募机构需重新披露自查整改报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4  浏览次数:446
核心提示:新三板市场的挂牌私募机构,需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称全国股转公司)的统一要求,对自查整改报告和核查报告进行
 新三板市场的挂牌私募机构,需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称“全国股转公司”)的统一要求,对自查整改报告和核查报告进行调整完善,并重新披露。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负责人昨日明确了这一要求。

  2016年5月27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关于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已挂牌的私募机构自《通知》发布之日起1年内,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自查整改。

  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中规定的自查整改期限已到,截至目前,部分挂牌私募机构已披露了自查整改报告,部分挂牌私募机构未直接披露,但是以各种方式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该负责人介绍,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私募机构披露或提交的自查整改报告进行了分析,发现各私募机构对自查整改的具体对象、自查整改条件的计算口径等问题理解不尽一致。

  为此,全国股转公司将进一步研究、明确挂牌私募机构自查整改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自查整改条件的计算口径等问题。

  之后,挂牌私募机构和主办券商,须按照统一要求,分别对自查整改报告和核查报告进行调整完善,并重新披露。全国股转公司也将根据重新披露的自查整改报告,按照《通知》规定开展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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